此新聞涉及成年議題,未滿18歲請勿觀看
被害人願付2萬8求饒 仍遭虐死
判決指出,李啟明等人2025年7月7日將被害人鄭男誘騙到喜客商旅房間內,取走他手機並毆打、凌虐,鄭男求饒表示願付2萬8000元賠罪,李啟明等人隨即將他移往萬華據點拘禁、凌虐數日,導致鄭男四肢及臀部肌肉組織損傷出血、橫紋肌溶解症,因大量出血及脂肪性肺栓塞死亡。
李啟明等人害死鄭男還惦記著錢,竟用鄭男手機以「事故賠償」為由,向鄭男家屬詐取2萬8000元,但家屬察覺有異沒付錢。
李啟明女友也動手 還指揮小弟施暴
法官依據旅館監視器、施虐影片與對話記錄,認定李啟明是起意召集眾人施暴的主導者;友人朱家賢攜帶兇器到場、取走鄭男手機並持續施暴,2人均居於核心地位。
另外,李啟明的女友許綉妤誘使鄭男到旅館、鎖門,不僅親自動手毆打鄭男,還指揮少年小弟施暴,參與暴行程度頗深。
2惡男均判無期徒刑
其餘共犯,簡永豐於萬華據點負責看守鄭男,並持球棒、電擊棒傷害、以膠帶綑綁;湯雅淇雖無法證明有指示少年拔鄭男牙齒,但湯女確實以視訊直播、言語恫嚇及要求鄭男反覆跳舞,造成鄭男恐懼與屈辱。
台北地院認為鄭男遭拘禁數日,被凌虐期間承受重大身心痛苦,人性尊嚴遭嚴重踐踏,最終死亡,家屬承受難以彌補之痛,今依加重凌虐私行拘禁致死罪,判李啟明與共犯朱家賢2人無期徒刑,2人另因向鄭男家屬詐欺取財未遂,各判8月徒刑。李男的女友許綉妤與友人湯雅淇、簡永豐各判18年、12年、14年6月徒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