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婚後不到1年就出軌!他怒告求償50萬 法院認證不倫卻判免賠原因曝
【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程姓男子發現林姓妻子婚後不到1年就出軌陳姓男子,不只傳私密照給對方,還發生性行為,離婚後怒向妻子提告求償50萬元。雖林女堅稱相關對話是婚前3個月發生,但高雄地方法院根據相關對話及日期認定,林女於婚後和小王發生不倫行為,確實侵害配偶權,應賠償程男15萬元精神慰撫金,但因小王先前已與程男和解並賠償50萬元,損害已獲填補,因此判決駁回程男對林女的求償。
對話日期露餡 法官打臉「婚前聊天」說法
判決指出,程男提告主張,他與林女在2023年6月結婚,林女卻在婚後不到一年出軌,被他發現2024年3月26日透過LINE與陳男互傳露骨對話,甚至還傳送裸露私密部位照片給陳男;同年4月1日,兩人更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兩人已於2025年7月離婚。
林女則辯稱,相關對話發生於婚前的2023年3月26日,並非婚後才發生;也否認曾與陳男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不過,法院比對對話截圖日期與日曆後認定,對話時間顯示為「3月26日星期二」,而2023年3月26日是星期日、2024年3月26日才是星期二,因此認定對話確實發生在婚姻期間。
小王先賠50萬和解 前妻獲判免再賠
判決指出,雙方對話內容親密露骨,多次提及性行為,還互稱「寶貝」、「我愛你」,已超越一般社交往來範圍。此外,林女後續也曾傳訊向程男坦承「我的行為是出軌偷吃沒錯」、「4/1我承認我跟他約出來的態度是膚淺的」、「但出軌了,對不起」等語。
法院認為,綜合LINE內容、雙方後續約見及和解情形,足認林女與陳男於2024年4月1日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已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與互信,構成侵害配偶權。
法官審酌雙方婚姻狀況、生活情形及精神痛苦程度後,認定程男可請求15萬元精神慰撫金。但法官發現,陳姓小王先前已與程男簽署和解書並賠償50萬元,而林女與陳男屬共同侵權行為人,依民法連帶責任規定,既然損害已獲填補,林女在50萬元範圍內可免除賠償責任,因此駁回程男對林女的求償。
此外,判決也提到,程男與林女已由高雄家事法庭裁判離婚,並於2025年7月22日完成離婚登記;林女也曾以遭程男施暴為由聲請保護令,並於2024年9月獲准。
配偶權受損可這樣蒐證
針對配偶權受損該如何蒐證求償,律師林育杉指出,自從通姦除罪化之後,民眾無法請求警察陪同捉姦,因此「捉姦在床」的成功率下降,若自行破門進屋,會有觸犯侵入住宅、強制等罪的風險,不過,民眾還是可以蒐集以下事證求償:
1.配偶與第三者的親密、調情對話記錄
2.合拍或互傳裸露、親密照片
3.配偶被質問時,承認出軌的錄音或對話訊息
4.2人到旅館共宿過夜或去摩鐵開房間的發票、住房記錄
5.行車記錄器錄到2人在車上的親密對話或聲音
6.曾經目睹2人親密互動的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