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旭能源大彰化西北離岸風場8月8日凌晨發生單一風機火災事故。聯合報近期發表社論提及能源署在火勢停止後半小時,才接獲業者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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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經濟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依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規定,電業設備發生火災屬於設備運轉事故,依影響裝置容量區分事故規模為特、甲、乙及丙級。此次事故影響裝置容量約14MW,未達丙級規模,業者已於火災緊急處置後向能源署通報,符合通報規定;同時能源署要求業者每日進行事故續報,以掌握事故處理進度。
經濟部表示,業者已依據經濟部核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於事故發生當下啟動保護機制並自動跳脫停機,將受火災影響的風機與系統隔離,風機周圍也設置安全警戒區域並持續監控。
經濟部進一步表示,為提升再生能源運轉安全與穩定性,此次事故能源署已發函要求業者提供火災事故調查及風機修復計畫,後續將檢視事故原因,提出改善意見,並要求業者落實各項改善與防範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經濟部強調,推動綠能政策與維護環境安全兩者並重,將持續監督離岸風電案場的維護與安全管理,在落實安全與綠能發展的同時,確保再生能源供電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