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林月琴、台灣人權促進會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TCAN今天召開記者會,揭露印尼籍移工阿潘、阿努(化名)的遭遇。
台灣離岸風電發展熱潮下,各大案場缺工嚴重,阿潘、阿努在印尼巴淡島皆是管線裝配技術人員,去年5月向新加坡跨國集團「謝菲爾德綠能」應徵來台從事工程技術工作,雙方在去年10月簽訂勞動契約,約定到高雄、屏東從事管線裝配,月薪48596元,享有勞健保,但兩人去年11月抵台後,被謝菲爾德綠能台灣分公司要求重簽合約,改為時薪56270印尼盾,換算台幣約100元,且無勞保。
不僅如此,今年3/10阿潘在工地搬運鋼材時,現場安全設備不足,鋼材砸中他的左腳,造成腳踝多處骨折,醫師囑咐休養至5/10,公司卻要求他4/8就復工,在扣薪威脅下,阿潘忍痛上工,並屢次請公司支付職災住院、休養期間的工資,但遭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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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案,勞動部回應,依照現行規定,外國法人要指派外國人來台履約工作,應申請聘僱許可,但停留期間30日以下者,入國簽證或入國許可視為工作許可,工作期間90日以下者則簡化行政程序,但不論有無申請聘僱許可,來台履約人員的勞動契約、勞動條件及職災補償,均應依照雙方合約或我國法規。
勞動部說,對於謝菲爾德綠能台灣分公司涉嫌未給付職災休養期間薪資,以及未依法辦理勞健保等,勞動部已函請屏東縣與高雄市政府,並會同勞保局及健保署加速釐清,同時,將一併查明與新加坡商謝菲爾德公司締約的台灣公司,應負的相關責任。
勞動部強調,若經查證確實違反我國勞動法令,將依法嚴處,絕不寬貸,若是外籍履約人員的勞動契約涉及適用外國法規,也會協助完整蒐集事證,維護勞工權益。
另外,勞動部提到,針對多名跨國履約外籍人員的適用法規疑義,勞動部已請桃園市政府協助釐清勞動契約內容,以及其在台工作的實況資料,以利後續協助,並確保所有履約外籍人員來台工作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