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建銘曝保密條款「1億元」 有違約洩密疑慮
專精家事訴訟的梁維珊指出,通常在處理保密協議的時候,會把保密的範圍特定起來,以及什麼情況是保密條款的例外,譬如說有正當理由及必要將協議內容提供給法院、警察、檢察機關、國稅局等。
對於趙建銘的反擊,梁維珊說:「趙先生在機場廣發離婚協議書,雖然有遮蔽部分內容,但是因為保密條款並沒有特定具體範圍,如果依照保密條款文字解釋,應該連『保密條款』本身都應該在保密範圍內,尤其是『1億元』具體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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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幸妤雖爆料 未提及離婚協議內容
至於陳幸妤頻頻爆料,梁維珊認為她雖然公開發表對趙建銘不滿的言論,但是完全沒有提到離婚協議的內容,反而是趙建銘主動把協議部分內容公開,因此趙建銘反而有違反保密條款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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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條款違約金高達1億元 告贏也可能酌減
此外,保密條款約定懲罰性違約金高達1億元,梁維珊表示即使趙建銘向陳幸妤提告勝訴,法院通常會視情節依職權酌減,「趙建銘的行為對雙方關係沒有任何幫助,原本說不定可以主張陳幸妤的爆料影響他的生活及工作,以此聲請保護令,但是因為他在機場做了錯誤的公關處理,反而會讓法官認為他沒有必要受到保護令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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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建議趙建銘:先道歉、後祝福
梁維珊建議,公眾人物處理婚變紛爭,應該要跟專業的家事律師討論,比如說趙建銘可以與律師一起公開表示,對於前妻陳幸妤的諸多情緒,他自己會努力反省,如果未來有任何機會可以彌補自己服刑時與家人間的情感斷層,他會努力重建關係、修補親情,這段時間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感到非常抱歉與遺憾,也希望大家可以祝福陳幸妤未來幸福快樂。
梁維珊的結論是:「簡單來說,如果趙建銘先道歉、後祝福,這場風波原本可能很快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