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立委一審判刑10年至7年4月 2審2人無罪
此案一審認定蘇震清收賄258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等罪判刑10年;廖國棟收賄620萬元,判8年6月;陳超明被認定收賄100萬元,判7年8月;徐永明涉嫌期約收賄但沒拿到錢,被判7年4月徒刑,李恒隆坦承行賄,判1年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另有6名助理、白手套等共犯也被判刑。
但二審今改判陳超明、徐永明2人無罪。蘇震清、廖國棟則維持一審刑度。
太流公司經營權易主 引發SOGO經營權之爭
一審判決指出,全案源於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太流公司)是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SOGO百貨)的控股公司,也就是說,掌握太流公司股權,就掌握SOGO百貨經營權。
太流公司2002年9月21日臨時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資本額增資為40億1000萬元,而遠東集團旗下遠東紡織董事長辦公室副理郭明宗,當時製作不實的會議紀錄,由遠東集團員工以此申請太流公司變更公司登記,經濟部隨即依據會議紀錄,辦理太流公司增資登記,導致太流公司經營權易主。
李恒隆行賄立委 施壓經濟部
李恒隆認為經濟部對於太流公司案的行政作為對他不利,且認為經濟部不理會他的陳情,已無救濟途徑,於是李恒隆起意請託立法委員,藉由立委監督、質詢經濟部,以及議決法律案等職權,幫他鞏固或取回太流公司經營權,陸續賄賂或期約交付金錢,請託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徐永明等立委幫忙。
蘇震清、廖國棟、徐永明3人都已卸任立委,淡出政壇,目前只有陳超明以無黨籍身分擔任立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