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立委一審判刑10年至7年4月 2審2人無罪
此案一審認定蘇震清收賄258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等罪判刑10年;廖國棟收賄620萬元,判8年6月;陳超明被認定收賄100萬元,判7年8月;徐永明涉嫌期約收賄但沒拿到錢,被判7年4月徒刑,李恒隆坦承行賄,判1年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另有6名助理、白手套等共犯也被判刑。
但二審今改判陳超明、徐永明2人無罪。蘇震清、廖國棟則維持一審刑度。
李恒隆為奪回太流、SOGO經營權 行賄立委
判決指出,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太流公司)是太平洋崇光百貨公司(SOGO百貨)的控股公司,也就是說,掌握太流公司股權,就掌握SOGO百貨經營權。
太流公司2002年9月21日臨時股東會及董事會決議,資本額增資為40億1000萬元,而遠東集團旗下遠東紡織董事長辦公室副理郭明宗,當時製作不實的會議紀錄,由遠東集團員工以此申請太流公司變更公司登記,經濟部隨即依據會議紀錄,辦理太流公司增資登記,導致太流公司經營權易主。
李恒隆原為太流公司創辦人,為拿回太流經營權,進而掌控SOGO百貨經營權,起意請託立法委員,先後推動「選任臨時管理人,並由臨時管理人申請自行召開SOGO百貨臨時股東會案」、「由立法委員於協調會、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或院會等會議中,質詢經濟部何以虛偽不實資料可作為太流公司增資登記之基礎」、「《公司法》第9條第4項修法」、「東吳大學法學院召開『新加坡商天義公司持有太平洋流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與經濟部發生登記爭執事件鑑定會議』」,並分別請託蘇震清、廖國棟以立法委員職權協助,並對2人行賄。
蘇震清收賄2580萬「承諾民進黨執政將協助」 廖國棟收賄700萬
高院認定李恒隆陸續交付賄賂給蘇震清,共2580萬元,2012到2015年間,李恒隆先交付面額50萬元無記名支票給蘇震清,蘇震清另以參加屏東縣長初選,要豎立選舉看板為由,接續要求李恒隆贊助230萬元,以看板費用包裝賄款,之後又要求李恒隆贊助選舉費用300萬元、以借款名義向李恒隆要求2000萬元賄款,並承諾若2016年大選後政黨輪替由民進黨執政,將大力協助李恒隆取回太流公司經營權。
廖國棟部分,高院認定他於2015到2020年間,向李恒隆收賄780萬元,廖國棟自己拿700萬元,另外80萬元分給居間幫他收錢的辦公室主任丁復華。
雖然蘇震清、廖國棟矢口否認收賄,但高院依據相關事證,維持一審見解,認定蘇震清、廖國棟均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今仍判蘇震清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廖國棟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均沒收及追徵。
陳超明、徐永明逆轉無罪
至於陳超明、徐永明,高院依據卷內資料調查結果,認為均不足以證明陳超明向李恒隆收賄,也不能證明徐永明與李恒隆期約收賄,因此今天逆轉改判2人無罪。
蘇震清、廖國棟、徐永明3人都已卸任立委,淡出政壇,目前只有陳超明以無黨籍身分擔任立委。
趙正宇逃漏稅仍判刑6月
另外,立委集體收賄案當時衍生陽明山土地變更案,檢方一併偵辦,在時任無黨籍立委趙正宇住處查扣920萬元現金,起訴他財產來源不明罪。高等法院維持一審見解,今仍判趙正宇無罪;檢方另起訴趙正宇未申報仲介佣金的所得稅,涉犯逃漏稅捐罪,高院今仍判趙正宇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6萬元。
全案還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