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版本,擬將大法官「現有總額」訂為「法定總額15人」,並將憲法法庭評議、判決門檻,從現有總額1/2調高為2/3以上同意,也就是憲法法庭至少10名大法官才能作成判決。
黃珊珊今公開《憲訴法》民眾黨團提出的修正版本,有五大重點,包括第一、明定參與憲法判決的大法官最低人數為10人;第二、明定宣告違憲的大法官最低人數為9人;第三、總統應於有缺額時二個月內補足提名;第四、多數大法官迴避時之補救方案;第五、自公布日起施行。
黃珊珊表示,《憲法訴訟法》茲事體大,明定憲法判決的人數最低門檻,也不致於發生一致決才能判決的狀況,這是台灣民眾黨提出版本的重要原則,接下來,大法官有缺額時,總統都應該在期限內補提名足額大法官,交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廣納各界人才並徵詢多方意見,憲法法院能否正常運作,執政的總統應負最大責任,這才是憲法規定「大法官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的真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