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入獄!前政院高官詐領助理費645萬 一審獲緩刑、褫奪公權
【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前澎湖縣議員、前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陳慧玲,與夫婿蔡燈財涉嫌在擔任議員期間,詐領助理費共645萬1,234元。澎湖地方法院今(8)日一審宣判,認定陳慧玲與蔡燈財等4名被告犯行明確,考量4人皆認罪且繳回犯罪所得,判決全數獲准緩刑。
2屆議員任內 夫妻共謀涉貪645萬
本案起於2025年6月,澎湖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展開大規模偵辦。檢方調查發現,陳慧玲在擔任澎湖縣議會第18、19屆議員期間,涉嫌夥同丈夫蔡燈財等人,以人頭名義虛報或詐領助理補助費,詐取金額高達645萬餘元。
案發當時,陳慧玲正擔任行政院南服中心副執行長,消息傳出後隨即遭行政院解職,重創其政壇形象。經過兩個月的羈押,陳慧玲於2025年8月獲准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並被限制住居及出境。交保後,陳慧玲被目擊在澎湖的超商擔任門市人員。
夫妻認罪判刑2年、1年10月 褫奪公權2年、4年
根據澎湖地院判決,陳慧玲因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並宣告緩刑5年。蔡燈財雖非公務員,但與其妻共同犯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
此外,法院要求兩人在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於2年內向指定單位提供義務勞務(陳慧玲240小時、蔡燈財200小時)。另兩名涉案被告許彩雲、陳慧瑄則分別獲判緩刑3年及2年,並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緩刑關鍵:認罪與繳回所得
法院審理期間,陳慧玲與蔡燈財均坦承犯行,並主動向法院繳交全部犯罪所得。法官審酌被告兩人犯後態度良好,並非全然無悔意,且涉案親屬並未實際從中獲取不當利益,最終決定給予緩刑寬典,讓其保有自新機會。全案仍可上訴。
陳慧玲曾擔任民進黨澎湖縣黨部主委、馬公市民代表、澎湖縣議員等職務,2022年代表正國會,與代表湧言會的陳光復,爭取民進黨黨內澎湖縣長提名未果,後於2023年6月擔任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直至此事遭卓榮泰裁示解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