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強制險金額 死亡200萬、體傷20萬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經了解杉林溪森林遊樂園墜谷案,該車輛本身沒有掛牌、僅供園內接駁使用,依法不需要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但仍屬於具有運輸功能的陸上動力車輛,因此事故受害人可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特補基金)申請補償。
蔡火炎指出,此案的遊園車是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中公告汽車範圍,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可依規定向特補基金申請補償,金額則是比照強制險標準。
即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的死亡給付為200萬元、體傷則為20萬元。
公共意外責任險則需釐清賠償責任
另外,蔡火炎表示,杉林溪的營運公司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但承保公司與保額等細節屬商業資訊、不便對外說明。不過,他提到,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是否啟動理賠,則要看業者是否依法應負賠償責任,後續要透過司法釐清。
蔡火炎說明,目前案關承保公司已啟動關懷措施,保險局也將持續關注後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