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見機車未禮讓出腳踹車後跌倒
據悉,20日晚上8時許,新莊中華路與中港路口人車較多,中港路雙向綠燈時,穿著短褲、球鞋男子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穿越馬路要到對向鞋店,當時準備右轉的汽、機車都停下等待行人穿越馬路,未料卻有1輛機車逕行右轉。
據了解,男子見狀直接出腳踹機車,騎士搖晃一下後,放下雙腳平衡車身後繼續前進,男子卻因重心不穩後倒在地,所幸後背包護身未受傷。一旁女性行人目睹整個過程,還倒退一步,見男子隨即起身後,仿佛一切未曾發生過各自離去。
騎士涉違道交條例 行人恐涉社違法
新莊分局表示,騎士未禮讓行人部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
警方指出,行人踹機車部分,如造成騎士受傷涉《刑法》第277條傷害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騎士未受傷,恐違《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款「加暴行於人者」,恐面臨1萬8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呼籲,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時,遇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培養正確路權觀念,進而達到降低事故、改善路口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