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修理櫃門 補習班名師伸狼爪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之前是某語文資優教育補習班的負責人及數學老師,被害少女曾就讀該補習班。李男2024年2月24日下午1時許下課後,讓少女進入其辦公室修理木櫃門板,李竟乘少女來不及抗拒的機會,將少女拉至自己大腿上坐下,並徒手搓揉少女接近胸部下方的腰部搔癢,對她性騷擾。
檢察官原起訴李男涉犯強制猥褻罪,一審法院判決無罪。但二審合議庭參酌多位證人證述情節,認定與少女的指訴相符,並有少女案發後多次至屏安醫院就診的病歷資料可稽,認定李男觸犯性騷擾罪。
否認犯行未和解 高雄高分院逆轉判刑
合議庭量刑審酌,李姓男子擔任補習班老師兼負責人,明知被害人是為未成年學生,竟利用少女在辦公室幫忙修理櫃子的機會,乘其未及抗拒拉至大腿並搓揉腰際搔癢,使她感到突如其來的冒犯與深感不安恐懼,事後就學情緒大受影響,甚至多次前往醫院身心科就診,對少女心靈傷害匪淺。
合議庭考量李姓男子自始否認犯行,且迄今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等犯後態度,因此量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