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紅火案出庭笑了!被問「中華隊贏韓國爽不爽」 比了這動作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中信金控大股東辜仲諒因「紅火案」纏訟20年,法院先前一度重判他9年8月徒刑,後續更二、更三審均判他無罪,但最高法院2024年將辜仲諒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罪的無罪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其餘的操縱股價、洗錢等罪駁回上訴,無罪確定。高院更四審今下午再度開庭,辜仲諒準時出庭。
辜仲諒聞中華隊贏韓國 笑比大拇指
由於辜仲諒身為棒協理事長,中華隊日前在WBC世界棒球經典賽以5:4打贏韓國隊,辜仲諒也兌現獎勵球員的承諾,豪發1000萬元獎金,他今天下午近3時搭乘座車抵達高等法院,《知新聞》記者問他,經典賽中華隊贏了韓國爽不爽、他露出笑容比了一個讚,對於之前說過贏了韓國要放鞭炮,有沒有放鞭炮?辜仲諒笑回:「有,開香檳、放鞭炮。」
紅火案一度重判辜仲諒9年8月
「紅火案」起因是中信金控2004年要插旗兆豐金,事後辜仲諒被控與時任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等人,涉嫌透過紙上公司「紅火」購買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間接操縱兆豐金股價,不法獲利約10億台幣。
一審依《銀行法》背信罪、《證交法》間接操縱股價罪,判辜仲諒9年徒刑,上訴高等法院後,二審加重改判9年8月徒刑,但高院更一審改依《金融控股法》共同背信罪將辜仲諒判刑3年6月。
更二審認為中信銀當時以公平市價將結構債賣給紅火公司,而紅火贖回結構債獲得差額利益,這樣的差額獲利不應視為中信銀損害,因此不構成一審認定的《銀行法》背信罪。
更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另外,更二審認為中信金因轉投資而大量買進兆豐金股票,雖影響兆豐金股價,但中信金是經過金管會核准轉投資,有正當動機及合理商業目的大量買進兆豐金股票,也不構成一審認定的操縱股價罪,基於以上理由,更二審2021年4月逆轉改判辜仲諒無罪,檢方上訴後,全案又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三審2023年11月仍判辜仲諒無罪,檢方2024年1月再上訴,最高法院同年9月針對辜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罪部分,撤銷更三審的無罪判決,發回高院由更四審重新審理。
另涉澄清湖大樓案 一審判辜仲諒7年8月徒刑
另外,台北地檢署先前偵辦紅火案時,另發現中信銀向清美國際公司購買澄清湖大樓,價格比市價多了1億餘元,另外,中信銀購買萬有紙廠、鳳山信合社、華王電機、奕銘、奕行等公司高達數十億元的不良債權,檢方也認為有弊端,2019年依《刑法》背信罪、《證交法》財報不實等罪起訴辜仲諒與部屬陳俊哲、張明田等人,台北地院今年5月依《銀行法》背信等罪判辜仲諒7年8月徒刑,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掏空、利益輸送案 已無罪確定
辜仲諒先前被控以中信金控旗下的中信資產管理公司投資不良債權,並利用部屬陳俊哲等人擔任相關公司負責人、業務承辦人,將中信金控資產透過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香港分行及台灣總行,層層轉匯總計侵占中信金控資產約3億美元;辜仲諒另涉嫌為了合併台灣人壽保險公司,將中信金控的利益輸送給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以超乎市場行情的15.6億元高價,買下國寶提供擔保的亞洲廣場大樓房產,造成中信人壽1.1億元重大損害,辜仲諒另以他掌控的投資公司無息借款2.3億元給朱國榮,使朱男間接掌控龍邦國際經營權,以確保台壽保第2次合併案順利進行,此外,辜仲諒、張明田又以他們掌控的投資公司借款5億元給朱國榮,這些行為都涉嫌利益輸送。
不過,檢方起訴辜仲諒後,法院歷審都認為欠缺充分事證,2024年9月已判辜仲諒無罪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