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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貿易法院裁定「10%全球性關稅」違法 經貿辦:效力僅限原告

美國總統川普援引122條款徵收全球10%關稅,疊加MFN稅率,被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裁定違法。法新社 zoomin
美國總統川普援引122條款徵收全球10%關稅,疊加MFN稅率,被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裁定違法。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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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美國總統川普「對等關稅」措施被美最高法院裁定違法後,改援引《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徵收全球10%關稅且疊加MFN稅率,作為暫時性手段。美國國際貿易法院(CIT)7日裁定,開徵關稅理由不符規定,違法。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表示,此效力僅適用於本案原告中之兩家進口商Burlap and Barrel公司及Basic Fun公司,與有自行進口行為的華盛頓州州政府。

川普今年2月引用《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以「收支平衡赤字」理由,對全球加徵10%臨時關稅並疊加MFN稅率,美國國際貿易法院7日裁定川普援引該條款徵收關稅係違法。

經貿辦說明,美國國際貿易法院雖判定122關稅違法,但效力僅適用於本案原告中之兩家進口商Burlap and Barrel公司及Basic Fun公司,與有自行進口行為的華盛頓州州政府。

經貿辦表示,為因應美方正進行中的301調查、維繫我國在臺美ART談判取得之相對優勢與最佳待遇,我方密切與美方溝通,業於4月15日前以我政府名義向美提交書面意見,請駐美代表處派員出席4月28日及29日「禁止進口強迫勞動貨品」公聽會及5月5日至8日「結構性產能過剩」公聽會,並將針對公聽會涉我意見提出書面說明。後續美方將安排諮商會議,聽取受調查國提出相關說明,我方將派員出席。 

經貿辦表示,我方將持續積極因應美方301調查,確保調查結果充分反映臺美談判成果,全力鞏固我國家及產業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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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貿辦 # 川普 # 關稅 # 國際貿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