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大綱
李文宗離開北院時,記者問他「柯市長一直說你是無辜的,你被羈押這麼久,現在出來了心情如何?」他笑著說:「謝謝。」隨即將羈押期間的個人物品放進後車廂,神情愉悅與家人一起離開法院。
李文宗2千萬交保 須戴電子腳鐶
北院21日裁定李文宗停止羈押,條件是李文宗須以自己名義提出2000萬元保證金,並限制住居在新竹市北區住處、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且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還要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左腳須配戴電子腳鐶、持個案手機自拍報到。
至於李文宗獲交保的原因,北院指出,李文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證人已經詰問完畢,重罪部分的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保全,李文宗滅證、串供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下降,且依他的職務內容,對於證人可能產生的影響力,顯然較為有限,因此以具保、限制住居以及遵守必要命令等手段,替代羈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