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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連假機票佔位!國內線新制3/9生效 退票手續費分3級由最高10%提升至30%

出版時間:2026/01/27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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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松山機場配圖。資料照,林林攝攝 zoomin
台北松山機場配圖。資料照,林林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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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怡文/台北報導】為鼓勵旅客儘早確認行程,減少因重複訂位造成的空位,提升機位使用率,交通部27日公告修法,針對連假疏運期訂有使用限制的機票實施「退票費用分級制」,以往退票手續費上限統一為10%,新制改為越晚退票、手續費越高,航班起飛前7天以上手續費最高10%、航班起飛前1天至6天最高20%、航班起飛當日最高30%,新制於3月9日起生效,並自勞動節連假起實施。

民航局表示,對於3天以上連假疏運期間的機票,航空公司會於機票上加註「限當日當班次」、「逾期作廢」等使用限制,民眾若要退票,需於班機起飛前辦理,並支付最多10%退票手續費。

針對訂有「逾期作廢」使用限制的機票,民航局著手修正「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立退票費用級距制度,退票費用將依航班起飛日分為前7日以上、前1日至6日及當日航班起飛前等三階段,分別得酌收最高上限不得超過票面價10%、20%及30%。

民航局強調,連假離島機位需求集中,部分旅客為確保行程順利,可能預先訂購不同航班機票,致部分機位遭提前占用,影響疏運效率及其他有需求旅客購票權益。此次修法,是要鼓勵旅客儘早確認行程,讓未使用之機位能及早釋出給真正有需求的旅客,減少候補人數,使有限的空運資源得以在起飛前充分利用,確保消費者享有公平取得搭乘機會。

民航局外觀。資料照,林林攝 zoomin
民航局外觀。資料照,林林攝

考量政策宣導期及相關作業準備,本次修正公告生效日配合勞動節連續假期管制航線售票日程,定於今年3月9日生效,並自勞動節連假起正式實施,民航局將督導航空公司加強宣導及資訊揭露,亦提醒民眾購票前詳閱機票使用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此外,此次修正亦將航空公司原本內部已普遍採行的不可抗力退票處理機制明確納入契約內容,旅客因天災、奔喪或個人疾病等不可歸責事由導致無法搭機時,於航班起飛前通知航空公司,並於退票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得免收退票費用。

台北松山機場外觀。資料照,林林攝 zoomin
台北松山機場外觀。資料照,林林攝

民航局強調,將此機制明文化,可讓旅客更清楚自身權益,也鼓勵若確定無法搭機,應提早告知航空公司,以利機位釋出予其他有需求的旅客。

同時,為確保國內線票價優待制度公平適用,本次修正亦明確規範具有國內線優待票價資格之旅客須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使相關優待規定落實並避免爭議。

民航局表示,未來將持續檢視國內航線運能狀況及民眾使用情形,視需求研議後續配套,並與各航空公司密切合作,落實退改票機制與定型化契約規定,讓民眾於連假疏運期間享有更順暢且公平的搭機環境。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國內線票價優待依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等相關法規提供,為配合現行實務作業,增訂乘客於購票及搭機時須出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如: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健保卡、護照、身心障礙證明等),以享有國內線票價優待。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買國內線機票前請詳閱機票使用規定;倘遇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未能搭機時,請務必於起飛前通知原售票單位,以利辦理後續退票手續;另提醒業者,所使用之定型化契約如有違反公告事項之情形,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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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線 # 退票手續費 # 連假機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