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情恍惚載10桶瓦斯撞車 民眾怒攔抓包毒駕
今年5月30日,江姓男子駕駛載運 10 桶大型瓦斯桶的小貨車,行經彰化縣員林市萬年路周邊,因毒品藥效發作神情恍惚、全身發抖,車輛失控撞上路旁汽車,甚至差點衝撞現場正在搬運神轎設備的民眾。
現場民眾驚覺有異,連忙呼喊眾人避難並合力上前攔車、拔除車鑰匙,發現江男手上還拿著電子煙企圖藏匿。警方獲報趕抵後進行唾液快篩與採尿送驗,均呈現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且濃度遠超法定標準,當場依法查扣電子煙彈等證物並移送法辦。
無保請回引發社會怒吼 檢方迅速抗告成功
檢方複訊時查出,江男過去即有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毒駕等多項前科,且去年9月才因毒駕騎車遭台中地院判刑6月。檢察官審酌江男明知從事載運瓦斯的高風險工作,卻仍屢次吸毒駕車,簡直將滿車瓦斯桶當成「行動炸彈」,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遂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
然而,彰化地院首度開庭時竟裁定「無保請回」,引發輿論譁然與民眾恐慌。彰化地檢署於6月1日迅速提起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重審,彰化地院於6月8日重開羈押庭,法官最終改裁准予預防性羈押。
漠視公眾安全判刑10月 法院認累犯嚴懲
中央社報導,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江男已有公共危險確定前科,卻仍不知悔改。其明知吸食毒品會嚴重影響注意力及控制力,竟仍駕駛載有大量易燃瓦斯桶的車輛上路,嚴重漠視自身與公眾人身財產安全。法官考量江男坦承犯行、犯罪情節及過往毒駕紀錄,最終依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江男有期徒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