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崴7日表示,動產抵押權的設定是合法存在的股東債權與融資擔保,皆依據法令辦理「合法登記」,旨在保障債權人權益並維持公司營運命脈,絕無涉法;更強調,公司合法持有或具備處分權資產設定動產抵押,符合商業慣例與公司治理合法保全作為。
台電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依照合約規定及富崴自行簽署的承諾書內容,富崴很清楚風機不能設定動產抵押,仍違法違約設定,台電已於9月21日發函要求富崴公司自行註銷抵押權登記,並且通知債權抵銷以保全台電債權,10月5日也正式向金管會提出檢舉。
有關富崴及其母公司森崴的借款,台電表示,迄今均沒有看到森崴發布重大訊息,有揭露任何足以說明該筆約61億元擔保債權的資金貸與或其他債權發生的事實及原因,富崴及森崴能源理應具體說明該債權的發生原因、發生時間、資金來源等。
另就富崴公司指控台電扣留保留款42.8億,台電強調,此案已依法依約支付9成款項,從未有過拖欠,並無所謂扣留保留款情況;而保留款是依合約規定,要等到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才可以給付。
台電強調,此規定是在工程會契約範本內,不是針對富崴的特別規定,此案工程是因為富崴公司未能依約履行且工程進度嚴重延宕,迄今尚未完成,更遑論驗收合格,自然還未達到可以請求保留款的條件。
台電指出,針對富崴公司主張台電積欠款項,顯然毫無法律常識,亦在混淆視聽,意圖脫免其自身責任。台電要求,富崴公司立即辦理相關風機動產抵押權的塗銷,並停止一切可能妨礙台電使用、安裝及管理風機設備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