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崴指控實屬踐踏合約、要求違法
台電今天晚上發布新聞稿說明,針對富崴公司指控台電扣留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6.2億元、工程保留款42.8億元及未完工工程款47.15億元,台電強調,依合約規定,履約保證金是保證工程如期如質完工,工程保留款是保留一定比例工程款,都須待工程完工後才得以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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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表示,目前工程還在進行中,富崴公司要求台電支付履保金、保留款的行為,實屬踐踏合約,毫無法律常識。另外,放眼台灣各項公共工程,從未聽聞工程尚未完工,廠商就敢要求退還各項保留款,若台電照辦、反而是台電違法,更直言「富崴難道是要教唆台電員工違法?」。
台電表示,此案款項皆依法依約按照進度支付、從未有過拖欠,目前已支付富崴公司9成工程款。
另針對富崴提出調解,台電表示,經過工程會調解程序,雙方皆同意採取「監督付款」,即由富崴提出、經台電審核,直接支付款項予分包商,台電也一直遵照辦理,從未拖延,而剩餘1成保留款的支付也皆依合約規範及工程里程碑辦理。
台電指出,承包商最大義務就是把工程完成,富崴連自己作為承包商最基本的任務無法達成,台電依合約完全沒有進一步支付款項的依據。
強調風機所有權為台電所有
另外,台電也說明,重新議約過程富崴均掌握,稱台電「私自簽約」指控欺人太甚,台電嚴正澄清,事實是富崴公司因內部治理問題,兩度主動於6月3日與6月27日請求台電協助,台電為確保工程順利完工才依法介入協調,皆有紀錄佐證,並獲富崴同意。
台電強調,所謂強行接管,實屬無端指控。
台電進一步指出,在富崴請求下接管風機安裝工程,相關紀錄顯示風機所有權早已移轉給台電,並獲富崴方面同意,且有公證人見證。但富崴為擔保母公司森崴借給富崴60多億元的債務,擅將風機設定動產抵押權給母公司森崴,不僅侵害台電的所有權,也違反採購契約的約定及承包商應盡的責任。
台電更質疑,這筆母、子公司間的高額借款引人疑惑;也提到富崴今天宣布董事會決議通過聲請破產一事,對於其繼續履約及清償能力無疑是一大重擊。
台電強調,風機最好的歸宿是海上,最好的狀態是運轉,而不是放在那裡走不出去;台電基於國家、社會利益,接管風機安裝,持續推進工程,努力完成離岸二期併網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