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爭議關鍵起因是「EPCI統包合約」採固定總價模式
產業人士表示,本次事件主要可以分為三大爭議,首先是合約型態,富崴能源承攬台電工程簽的是「EPCI統包合約」,採用固定總價(Lump Sum)模式。固定總價的含義就是,承包商在跟台電簽約所簽訂的合約總金額是固定的,不管之後成本出現任何變動,不論增加或減少,都是承包商要自己承擔,如果成本增加,包商要自行吸收,業主是不管你的。反之,如果成本降低,那就是承包商的額外獲利。
業者透露,「EPCI統包合約」是一種業界很正常且常見的合約,承包商都會精算過後再去出價競標,而對業主來說是合理的風險轉移。但誰也沒料到,2020年到2023年卻是是全球近30年來,通膨最猛烈的時期之一,天災、戰爭原本不在預期之中的狀況,一個接著一個,突然就像說好了一樣,大家一起來到,然後,所有的工程成本項目就跟著飆漲了。依照合約精神,這些增加的成本,都是要承包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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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崴能源申請工程會調解追加款最後與台電雙方吸收各半
再來則是追加款支付爭議,富崴能源指出,已於114年間依約多次向台電申請工程追加款,因台電方面刻意拖延,雙方只好走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進行調解,於115年4月17日合法取得調解成立書,台電依法應追補物價調整款55.58億元。富崴能源無奈指出,公司申請106億工程追加款,卻只能拿回55億。
台電表示,目前工程還在進行中,富崴公司要求台電支付履保金、保留款的行為,實屬踐踏合約,毫無法律常識。另外,放眼台灣各項公共工程,從未聽聞工程尚未完工,廠商就敢要求退還各項保留款,若台電照辦、反而是台電違法,更直言「富崴難道是要教唆台電員工違法?」。台電表示,此案款項皆依法依約按照進度支付、從未有過拖欠,目前已支付富崴公司9成工程款。
對於富崴提出調解,台電也回應表示,經過工程會調解程序,雙方皆同意採取「監督付款」,即由富崴提出、經台電審核,直接支付款項予分包商,台電也一直遵照辦理,從未拖延,而剩餘1成保留款的支付也皆依合約規範及工程里程碑辦理。
強運風機又陷入風機所有權各說各話羅生門
第三則是中秋連假期間的強運風機事件,富崴能源直指,台電就是透過卡死包商資金的手段,再以包商沒錢繼續工程為由而強行接管,台電在未與公司達成接管條款、財務清算及所有權劃分的共識合意約定前,便單方面宣稱「接管」。
富崴能源控訴,台電所提之接管內容極不合理,未說明設備購回價金,要求接管但支出費用卻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已對台電多次提出接管內容不合理,嚴正聲明絕不接受台電片面強奪資產包括風機所有權移轉與費用概括承受,亦絕不同意船機設備衍生的任何待機、展延、重新動員等索賠費用。
台電方面則是指出,是在富崴請求下接管風機安裝工程,相關紀錄顯示風機所有權早已移轉給台電,並獲富崴方面同意,且有公證人見證。但富崴為擔保母公司森崴借給富崴60多億元的債務,擅將風機設定動產抵押權給母公司森崴,不僅侵害台電的所有權,也違反採購契約的約定及承包商應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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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難解將合約交由法院才能做出最後定奪
法界人士表示,現在雙方的狀況從合約角度來看,基本上是承包商富崴能源該承擔,不過經過工程會調解後,又讓雙方對於追加款給付的條件出現各說各話的爭議,加上風機歸屬也讓外界霧裡看花,要明確界定雙方誰對誰錯,最後還是交給法院才能做出最後定奪。
由於台電回應指已依工程進度給付工程款,富崴指控實屬踐踏合約且要求違法,一切均依法行政,未與富崴解約是應要求接管,以及風機所有權為台電,而富崴違法違約設定抵押給母公司森崴。
法界人士表示,整體事件是屬於行政合約,而台電因聲稱風機是違法抵押移轉,台電能否有權認定抵押違法,就直接運走,恐又是民事及刑事的範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