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爾麗最重停業一年!普查醫療院所 衛福部下周三開會討論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愛爾麗集團涉嫌在診間裝針孔偷拍,衛福部長石崇良痛批明知故犯不可原諒,要求嚴懲,醫事司下周一將行文給愛爾麗醫美診所各分店所在的衛生局,要求依據《醫療法》第108條第6款和第7款規定,最重處分停業一年;至於是否普查醫療機構有無符合隱私規範,下周三開會討論。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裝針孔偷拍及預收醫療費用,分別違反《醫療法》第108條第6款和第7款,多年前就已經嚴格要求不准預收醫療費用,連鎖醫美診所大規模預收醫療費用,光是這一條就情節重大,偷拍侵犯病人隱私屬於嚴重管理過失,可開罰5萬到50萬並且最重停業一年。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劉玉菁今日表示,下周一將行文給愛爾麗診所各分店所在的衛生局,請地方衛生局根據蒐集到的事證,給予適合的處分,原則上部長講得很清楚,就是要嚴懲。
至於是否普查醫療機構來強化病患隱私保護,劉玉菁說,下周三將邀請地方衛生局、醫師公會全聯會開會討論,部分縣市衛生局已經展開聯合稽查,消保、警察和衛生單位一起去查,不限醫療場域,其他可能脫衣服的場所都會查一遍。本來就有「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將於會中重申這個規定。
《醫療法》第108條規定,醫療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一、屬醫療業務管理之明顯疏失,致造成病患傷亡者。
二、明知與事實不符而記載病歷或出具診斷書、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三、執行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
四、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禁止使用之藥物。
五、容留違反醫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
六、從事有傷風化或危害人體健康等不正當業務。
七、超收醫療費用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經查屬實,而未依限將超收部分退還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