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保潛逃再+1!南投前鄉長涉貪判囚18年半定讞 早搭機出境遭通緝
【記者王煌忠/台中報導】南投縣仁愛鄉長前鄉長吳文忠,涉於任內利用職務之便,在多項公共工程與採購案中向廠商收取回扣,金額累計高達數百萬元,經法院審理認定構成貪污等罪,判刑18年6月定讞,然而吳文忠提前布局,於2023年2月搭機潛逃出境,至今未歸,台中地檢署已依法聲請沒入100萬元保證金並發布通緝。
利用工程標案收回扣數百萬
判決指出,吳文忠長年深耕地方政壇,曾任南投縣仁愛鄉長,掌握地方行政與工程發包權限,任內負責多項基礎建設與公共採購案,卻被查出利用審標、驗收及工程款撥付等關鍵時機,向承包廠商收取不法回扣,形成長期性、結構性收賄模式。
檢方調查指出,其收賄手法包括透過特定管道收取現金,或以人頭掩護資金流向,藉此規避查緝,嚴重破壞地方政府採購制度與行政廉潔。
判刑定讞前早已搭機出境
案件歷經多年偵審,法院依據相關事證認定吳文忠犯行明確,且犯罪期間長、金額龐大,最終判處重刑定讞。然而在司法審理期間,吳文忠於2021年間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候傳,卻在2023年2月1日自桃園機場出境後未再返國,提前布局潛逃。
時序顯示,當時案件尚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導致未能及時對吳文忠採取限制出境措施。直到2024年8月14日最高法院駁回部分上訴確定,並於同年月28日將案件送交台中地檢署執行,檢方隨即於12月3日發布通緝。另有部分撤銷發回案件,經台中高分院於2026年3月2日判決確定後移送執行,檢方於3月6日併案通緝。
100萬保證金已沒入
另外吳文忠未依通知到案執行,台中地檢署認定其已棄保潛逃,依法向法院聲請沒入其100萬元交保金,並獲裁准。
針對外界質疑防逃機制是否出現漏洞,台中地檢署今天下午回應指出,吳文忠係於最高法院審理期間即潛逃出境,當時案件尚未送交中檢分案執行,當下獲知潛逃出境,立即發布通緝並啟動相關程序,將透過司法互助與跨境合作機制持續追查其下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