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立法院三讀修正《刑訴法》!擴大預防性羈押納酒駕、兒少性剝削
【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17)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條文修正案,擴大預防性羈押範圍,納入《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酒駕、殺幼童罪、妨害性影像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
立法院院會17日完成三讀《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司法院贊同修法並提出建議修正條文,最後初審通過在場立委提出的修正動議。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條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刑法強制性交罪、殺人罪、傷害罪等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的必要者,得羈押之。
而在預防性羈押事由中,三讀條文通過新增不能安全駕駛罪、殺幼童罪、凌虐或妨害未成年人健康發育罪、妨害性影像罪、加重妨害性影像罪、供人觀覽性影像罪等,以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一併納入預防性羈押事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