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超速」的定義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後,去年已從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因此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即以《道交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舉發,除可處最高3萬6000元罰鍰外,還要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如未能按時繳送,還會被註銷車牌。
據了解,鐘姓屋主的19歲兒子向邱男租車後卻超速遭扣牌,以至於邱男營業出現損失,氣得要求鐘姓屋主負責賠償,但雙方就賠償費用發生口角糾紛,邱男越想越氣夜間找來4名友人,趁著凌晨無人,逕自前往鐘男住處持棍棒砸毀鐵門,隨後即駕車逃離現場。
鼎金派出所今天凌晨獲報後,前往鐘姓屋主住家查處,他對於為何鐵門遭人惡意損毀,毫無頭緒,經員警擴大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追緝,於今天上午約談邱男到案說明,邱男坦承持棒砸屋,詢後依《刑法》毀損、恐嚇、妨害秩序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檢察署偵辦,警方已建請檢方羈押。
至於4名涉案男子,22歲謝姓男子、23歲楊姓男子、18歲蔣姓男子及18歲謝姓男子,皆於今天下午6時許到案說明,並對於犯行坦承不諱,同樣被依妨害秩序、毀損及恐嚇等罪嫌移送偵辦。
上周三,高雄大社區大吉路某店面大門、機車,同樣也遭男子深夜持棒砸毀,事後警方逮捕20歲張姓犯案男子,據了解,受害業者22歲邱姓男子與20歲張男雙方也有租賃糾紛,導致張男氣不過挾怨報復,不過,該案尚有共犯在逃中。
雖然「欠債不過年」,警方嚴正呼籲,遇有糾紛應理性溝通或通知警方處理,切勿貿然行事,以防憾事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