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三接開發案爭議始末
判決指出,全案源於東鼎液化瓦斯興業公司擬具「桃園縣觀塘工業區開發計畫」,於桃園市觀音區塘尾、大潭沿海地區填築新生地,投資開發工業區,區內規劃設置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由經濟部1999年10月核准編定為觀塘工業區。
後來內政部於2003年同意「觀塘工業區細部計畫」,而東鼎公司與中油公司合併,由中油為存續公司,概括承受觀塘工業區部分興辦工業人身分。
中油於2017年3月向桃園市政府函送「桃園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申請於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內,進行「第一階段開發計畫─第三座天然氣接收站」工程,面積為95.4公頃,桃園市府初審後,將初審意見函送內政部審查。
2018年3月,內政部發函回復中油,表示申請案已經依照內政部所屬的海岸管理審議會決議完成補正,內政部許可開發案,請中油依核可之說明書辦理。
當地居民護藻礁 提多件訴訟反對開發案
當地居民葉斯桂等人及環團擔憂三接開發案嚴重破壞藻礁生態,先後提起多件行政訴訟反對,其中一件是本案關於95.4公頃的開發許可。
法院撤銷開發許可理由
行政法院一審及更一審均判居民敗訴,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海岸管理審議會當時對於中油所提的說明書中,有關避免或減輕海岸生態環境衝擊的措施,沒有說明任何理由就通過,僅要求中油依日後環保署審查「桃園市觀塘工業區工業專用港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及工業區對藻礁生態影響所提因應對策的審查結果辦理,並與日後工業港申請《海岸管理法》特定區位審查結果合併辦理,審議過程違反《海岸管理法》相關規定。
因此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自為判決,撤銷三接開發案95.4公頃的開發許可。全案確定。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王碧芳、法官王俊雄、陳文燦、羅月君、鍾啟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