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傳票神隱不現身 檢警今夜直奔住處拘提到案
檢警表示,嘉義地檢署今日收到最高法院判決主文後,考量本案涉及《反滲透法》且攸關國家安全,立即依法啟動防逃機制,並開立執行傳票,通知林雪峰於明日下午2時報到發監。
中央社報導,轄區警方今日將傳票送達林女住處時,因林女不在家,經電話聯繫後,雙方約定於傍晚至派出所領取。不料林女隨後遲未出面,並拒絕簽收傳票。嘉檢為確保執行,隨即依法開立拘票進行逕行拘提,警方於今晚順利在其住處將林女拘提到案,檢方隨即辦理相關程序,預計於今夜直接發監執行。
收台州市台辦資助組團 每人僅需1.6萬涉不正當介選
根據嘉檢起訴書指出,現年55歲的林雪峰,受中國浙江省台州市台辦林姓處長委託、指示及資助,自民國112年8月起,邀約嘉義縣村里長與在地民眾參加6天5夜的中國旅遊團。
參訪團員全程僅需支付新台幣1萬6000元團費,其餘不足之費用均由台州市台辦全額資助補貼。林女並利用行程中的餐敘場合,向團員宣揚「希望支持某特定政黨候選人當選」等政治理念,藉此進行不正當之選務干擾與滲透。
辯「非境外敵對勢力」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林雪峰否認犯行,辯稱中國並非境外敵對勢力,該旅行團僅為一般的正常交流活動,與總統大選無關。
但合議庭認定,該團旅遊費用昂貴,獲資助金額已非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許的禮尚往來,且足已影響有投票權人的投票意向,遂依違反《反滲透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處林女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
林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合議庭強調,中國確屬境外敵對勢力,台州市台辦為其附屬組織,林女接受指示與資金行賄,已與台辦人員構成「共同正犯」。二審認為一審未於主文諭知「共同」稍有違誤,因此撤銷改判,但維持原本4年刑度。林女再次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二審用法無誤、量刑妥適,今日正式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