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悶殺5歲兒 羈押竟在獄中寫信恐嚇前妻滅門
簡姓男子只因和前妻離婚心情不佳,去年5月14日酒後竟在住處以枕頭悶殺熟睡中的5歲幼子,今年4月基隆地院一審判他無期徒刑。
簡男案發後被羈押在看守所,然而家屬今年6月竟收到簡男寄來的信件,恐嚇「我之後出去,你們全家大小住哪裡我一清二楚,我一定滅族你們張家!」讓家屬嚇壞,痛批目無法紀,同時質疑為何看守所能讓恐嚇信寄出?
🔗 延伸閱讀《判無期還不怕!殺子狠父監所囂張寄信恐嚇「滅全家」 基隆看守所回應了》
保障受刑人人權書信無法閱讀審查 簡男移監北所二度寄信恐嚇
對此當時基隆看守所澄清,根據現行《羈押法》規定,看守所對被告書信的檢查,是以「檢查有無夾藏違禁物」為原則,法律保障收容人的秘密通訊自由,除非被告符合特定法定事由,例如有具體行為妨害監所秩序或危害安全,管理人員才能依法閱讀書信內容。
基隆看守所強調,雖然法律保障通訊自由,但絕不允許收容人藉此傷害民眾。由於殺子案上訴後,簡男被移監到台北看守所,獄方除嚴正譴責簡男的行為外,也已立即將相關資料通報北所,孰料家屬近來又收到簡男的恐嚇信,內容寫著「農曆7月到了那些也不會饒妳」、「老天爺會收妳」,讓家屬崩潰,為何保護令都聲請了,還收到簡男的信件?
北所:隱匿收信人規避審查 函送地檢署偵辦
對此台北看守所回應,簡男入所後,已立即啟動輔導機制,實施個別法治教育並嚴正告誡切勿再犯、不得再對被害者家屬有任何騷擾行為,沒想到簡男竟以隱匿資訊方式誤導機關。
北檢指出,簡男因案件上訴移至北所收容,因先前曾寄發恐嚇信,看守所已依《羈押法》66條第2項規定,針對其書信依但書規定進行實質內容閱讀,但簡男以虛偽登載方式隱匿信件寄送的真實對象,規避機關審查,此欺瞞與騷擾行徑,北所除嚴正譴責,對於信件內容是否涉及恐嚇罪,將主動函送地檢署偵辦,追究刑事責任;另對於影響監獄部分,將依《羈押法》規定施以違規處分。
信件寄出才收到家屬保護令 未來全面閱讀簡男書信
至於家屬質疑,為何已聲請保護令仍會收到簡男的信?北所指出,是因簡男的信件寄出後,保護令才送達,在寄發當下未獲悉保護令核發情事,北所收文後已即刻嚴格列管,後續將全力依保護令裁定內容徹底落實執行,全面禁止其通信及騷擾行為。
北所強調,即刻啟動實質檢閱與加強防杜作為,為確保不再發生類似情事,已針對簡員全面實質閱讀與管制措施,若發現內容有危害安全秩序或涉及犯罪等情事,將依規定逕予刪除,並全面提升高風險收容人之寄信審查強度,加強收件人資訊的異常勾稽與查證,杜絕利用人頭或假借名義交寄漏洞。
看守所審查受刑人書信有條件
根據《羈押法》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看守所人員得閱讀其書信內容。但屬被告與其律師、辯護人或公務機關互通之書信,不在此限:
一、被告有妨害看守所秩序或安全之行為,尚在調查中。
二、被告於受懲罰期間內。
三、有事實而合理懷疑被告有脫逃之虞。
四、矯正機關收容人間互通之書信。
五、有事實而合理懷疑有危害看守所安全或秩序之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