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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偷拍診所被停業改推「售後服務院所」 議員轟市府處分失靈

檢警與北市府聯合稽查醫美診所是否有針孔偷拍設備。北市府提供 zoomin
檢警與北市府聯合稽查醫美診所是否有針孔偷拍設備。北市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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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許皓婷、賴昀岫/台北報導】近期多間連鎖醫美診所捲入偷拍風波,遭衛生局勒令停業,但台北市議員洪婉臻接獲投訴,有某間被停業診所通知原店客人至所謂「安心售後服務院所」接受服務,並標榜由「原班人馬親自服務」,她質疑,偷拍事件引起社會恐慌,勒令停業處分不能玩假的,若真是停業不停生意,受害民眾無法接受,此外,病人個資、病歷是否也被偷偷轉移到其他診所?是否涉及違反個資法、醫療法規定,北市府都應徹查。對此,台北市衛生局回應,相關檢舉案件皆已派員稽查。

洪婉臻指出,有民眾收到某遭勒令停業診所的訊息,告知可以前往診所完成保養課程,但訊息中僅隱晦提及「安心售後服務院所」,未直接提供診所名稱;查詢地址後,發現為另一家Google地圖顯示已「暫停營業」的診所,但實際還有營運的診所。

洪婉臻質疑,若業者直接聯繫既有客人,安排前往另一家不同名稱的診所繼續療程,是否涉及遭勒令停業診所另行設立或實質承接業務?若不是同一家醫療機構,其他診所的病人資料可以共享或開放給新診所使用?她強調,這涉及病人個資與醫療安全。病歷、療程紀錄、術前術後影像、健康狀況、過敏史、施作紀錄,甚至可能連原先偷拍的醫療畫面,都是高度敏感的醫療個資,不是診所可以隨著招牌更換而一併移轉的「客戶資產」。

洪婉臻質疑,醫美診所偷拍遭勒令停業不到一個月,就傳出疑改由其他診所承接既有客戶服務,民眾會質疑市府公權力何在,究竟是勒令停業,還是「停業、不停生意」?若只要換到其他診所,再由原診所的其他醫師、診所承接原有業務,就能延續遭勒令停業診所的服務,勒令停業的行政處分將淪為笑柄,她怒批,被害者的傷痛誰來追討,病人的隱私與權益誰來把關,並呼籲,市長蔣萬安不能做事都做半套,昏庸程度真的令人不敢苟同。

醫美診所勒令停業,竟安排另家不同名稱的診所。洪婉臻辦公室提供 zoomin
醫美診所勒令停業,竟安排另家不同名稱的診所。洪婉臻辦公室提供

對此,台北市衛生局表示,若為停業診所,病歷應自行保存,不可移轉,違反《醫療法》第70條規定,病歷未保存者,依同法102條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停業診所之負責醫師(診所院長),停業期間不得執行醫療業務,違者依《醫師法》第29-1條,醫師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得廢止其醫師證書。若病人需至其他診所就醫,應至該診所掛號及製作病歷。

衛生局指出,相關檢舉案件皆已派員稽查,若診所辦理歇業,依《醫療法》第70條,醫療機構因故未能繼續開業,其病歷應交由承接者依規定保存;無承接者時,病人或其代理人得要求醫療機構交付病歷;其餘病歷應繼續保存六個月以上,始得銷燬。醫療機構對於逾保存期限得銷燬之病歷,其銷燬方式應確保病歷內容無洩漏之虞。共有4家業者因針孔偷拍被處停業6個月加罰鍰50萬元整。

衛生局指出,相關檢舉案件皆已派員稽查,若診所辦理歇業,依《醫療法》第70條,醫療機構因故未能繼續開業,其病歷應交由承接者依規定保存。圖為先前檢警與北市府聯合稽查醫美診所是否有針孔偷拍設備,北市府提供 zoomin
衛生局指出,相關檢舉案件皆已派員稽查,若診所辦理歇業,依《醫療法》第70條,醫療機構因故未能繼續開業,其病歷應交由承接者依規定保存。圖為先前檢警與北市府聯合稽查醫美診所是否有針孔偷拍設備,北市府提供

衛福部醫事司:轉介機構是否合法是重點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指出,重點在於轉介過去的診所,「到底是不是一個合法的機構」,如果不合法,本來就是嚴格禁止,就請衛生局加強查緝;另一個層面則是,醫師在沒有合法的醫療機構提供醫療照護,本身也違反《醫療法》。

對於在原址換名稱要重新提供服務者,劉越萍表示,會加強查緝,只要在合法的架構下,本來就可以提供服務,重點還是機構本身的合法性。

至於有醫師指出,這些被停業的業者,是找另一家沒有被查到違法,且在正常營運的診所,藉由收購該診所並解僱所有員工,再把原班人馬帶入的傳言,劉越萍直言,「事實要確認」,原則上在醫療角度,看的是機構合法性,至於非法解僱則涉及勞資爭議,所以這個說法的癥結點,還是要先確認是否基於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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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美診所 # 洪婉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