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夜市免洗碗內層「金光閃閃」敢用?攤商稱有進口許可 衛生局回應了
【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某夜市攤商近日遭網友質疑使用內層呈現「金光耀眼」的紙碗盛裝熱食,恐有高溫溶出風險,引發食安疑慮。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昨日前往稽查時業者有出示食品容器進口許可文件,惟實際材質安全性仍待確認,將移請進口食品容器所在地的上游縣市衛生局查辦,並要求限期改善相關衛生缺失。
業者強調具進口許可
有網友在社群平台發文指出,高雄某夜市的攤商使用疑似中國大陸製、內層印刷金色的免洗紙碗盛裝熱食,質疑「是否合格安全」,卻遭攤主封鎖,呼籲民眾避免食用或自備容器。
另有網友認為,若連餐具安全性都存疑,難以信任食材與製作過程;也有人擔心,該材質在高溫與油脂環境下恐溶出不明物質,影響人體健康。
對此,攤商發表聲明指出,所使用紙碗雖自中國大陸進口,但皆已通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核,持有合法「食品容器進口許可報單」,符合台灣食品安全規範;昨(11)日經衛生局到場稽查,確認合格並放行,目前營業正常。
許可不等同材料安全
不過,有網友指出,僅憑書面審查或進口許可,仍不足以完整證明材料安全性,應以實際檢驗數據(如第三方檢測)為依據。亦有自稱曾任職邊境查驗及衛生單位的網友表示,輸入許可僅為文件依據,是否符合規範仍須透過抽驗確認,主管機關通常會針對輿情案件啟動後續檢驗程序。
衛生局說明,昨日接獲通報後已派員前往查察,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輸入食品容器具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相關資訊,現場已確認業者提供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的輸入許可報單。由於該容器進口地不在高雄,已移請所在地衛生局進一步查辦。
此外,衛生局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查察,發現業者有冷藏庫未留溫度紀錄、從業人員物品未專區放置及未依規定辦理健康檢查等缺失,已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責令限期改善;若複查未改善,將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罰鍰。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確保食品及容器來源合法並保存相關證明文件,製作與保存過程須符合衛生規範;消費者亦可留意食材與容器安全,以維護飲食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