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向防詐保事件
檢警查出井女的丈夫李姓男子涉嫌虛偽結婚及為井女投保高額保險,自日本入境台灣時遭拘提,並經台南地檢署複訊後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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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如何防範詐保事件發生,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現行已有很多防範機制,保險法第16條規定,要保人對於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具有保險利益。
蔡火炎說,若由第三人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沒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是無效的。另外他也提到,在第一關招攬階段,保險公司實務上都會要求招攬人在招攬報告書或業務報告書,要記載要保人投保目的與動機。
第3關在核保時,蔡火炎說,保險公司收到投保案件後,要到壽產險公會的投保查詢系統、查詢被保險人在同業、同一保險公司的累積保額,若保費達一定金額,要進行財務核保及生存調查。
最後在理賠階段,蔡火炎則表示,目前公會訂定的保險業詐欺風險管理工作指引規範,若理賠人員有發現保險道德危險案件,應通報檢警單位來協助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