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3|割頸案乾哥「刀刀致命」卻輕判! 死者母悲控法官護兇嫌:誰給我兒子機會?
【記者林志青/新北報導】新北市某國中2023年12月25日發生震驚全台的校園割頸案,15歲的楊姓少年只因勸阻隔壁班的林姓女同學別用力甩門,竟遭林女教唆郭姓乾哥持刀猛刺7刀,楊姓少年命喪校園,然而林女和郭男因是少年犯,法院最終僅判郭男12年徒刑、林女11年徒刑定讞,讓楊媽媽無法接受。楊媽媽接受《知新聞》專訪痛訴,兇嫌刀刀致命、手段兇殘,法官卻在判決稱兇嫌已「察覺反省」,要給少年機會,她沉痛反問:「誰來給我兒子機會?」
楊媽媽和丈夫先前曾痛心揭露,兇嫌因受《少事法》保障,不僅不適用國民法官審理,也不得公布姓名,甚至過往多起行政處遇都不算刑事前科,服刑1/3就能假釋;且被害家屬在審理過程中,許多請求因《少事法》受阻,無法取得兇嫌資訊,但兇嫌卻能透過民事判決獲悉被害家屬地址,令他們擔心遭報復。
楊媽媽接受《知新聞》專訪,帶來兒子案發當天揹的書包,她至今仍保留在身旁。楊爸爸則找人訂製刻有兒子相片的玻璃板,放在家中留念。
法官罔顧致命傷勢 凶殘犯行竟稱已悔過
談到判決結果,楊媽媽怒批:「法官都在作弊!」她說,法院審理不看重事實,「兇手拿的是一把9.5公分的刀,殘殺我兒子的心臟、肺臟、腎臟,刀刀致命」,她不解這些證據如此明確,法官卻說兇嫌已經悔過,一審僅判8年、9年,「扯這麼大的謊」!
她說,用這麼兇殘的手段殺人,法院判決書卻可以說兇嫌「察覺反省」,甚至法官在法庭上對於林姓少女和郭姓少年的犯行,稱他們只是一時衝動,要他們給少年機會,「那誰來給我兒子機會?他也是少年,也要受少事法保護啊」!
《少事法》限縮被害家屬權益
更讓楊媽媽不滿的是,法院一開始用《少事法》限縮被害家屬找證據,二審時卻要他們提出新證據,「到底想要叫我們被害人怎麼樣?話都給你說了!」
最高法院今年2月駁回全案上訴,維持二審判決結果,判處郭姓少年12年、教唆的林姓少女11年定讞,刑事官司結束迄今3個月,楊媽媽坦承,尚未走出悲傷,至今仍是備戰狀態,「因為他們(郭男、林女)可能明年、後年就會(假釋)出來」,而且被害家屬可能無從得知,憂心遭報復。記者問楊爸爸和楊媽媽被問到是否考慮搬家,楊媽媽堅定表示:「爸爸不會搬!」
推動《少事法》修法求透明 猛獸不可關在可愛區
楊媽媽目前和丈夫積極推動《少事法》修法,楊媽媽說,《少事法》強調以教化代替處罰,給予改過自新機會,但少年在結束保護管束前,如何判定復歸社會或學校,還是中介機構?楊媽媽認為,應該有個透明的資料夾,裡頭詳列出這個人過去做過些什麼;如果是復歸學校,也應區分不同犯罪刑度的少年。
楊媽媽以動物為例,「獅子、老虎、猴子、兔子,不可以全部把牠關在可愛動物園區啊!」如同孔子說的「因材施教」,不能只把他們關在學校,然後什麼東西都不給,「你要有更有能力的老師,去管訓這些人」,同時給予老師管教權,不能奢望結束保護管束的少年會自己變好。
楊媽媽認為,政府應該讓接受矯正教育的少年,學習到一技之長,要不然等他們回歸社會時,「潛在本能就出來了,因為逞兇鬥狠跟搞詐騙,都比較快(致富)」。
《少事法》立意良善不合宜 全面修法落實正義
積極參與推動《少事法》修法的新北市議員石一佑指出,《少事法》當初的立意是良善的,時至今日已不符實際狀況,有修法必要,包括刑事及假釋制度,能夠全面檢視,以及社會防禦機制、程序正義的保障、預警網的整合及家庭監管的效能與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