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隨機砍人案定讞!護專生帶3把刀行兇 判囚9年9月將坐牢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台中捷運去年發生隨機砍人案,20歲的洪姓護專生帶著1把菜刀、2把水果刀搭捷運,突然抓狂揮砍,因他有精神疾病且與受傷的呂姓高中生達成和解,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見解,依恐嚇危害公眾罪、殺人未遂2罪判決應執行9年9月定讞。

受害者父親吐心聲
此案二審今年4月宣判時,受害者呂姓高中生的父親受訪表示,站在爸媽角度,當然希望洪男有重生機會,但是站在社會角度,如果大家不高興就拿刀隨便亂砍人,若輕判的話,是不是就代表我殺了人,只要沒有死的話,賠個錢就沒問題?這樣子社會將亂掉,不過他覺得只要社會認同判決結果,他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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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3把刀搭捷運行兇
判決指出,洪男長期罹患精神疾患,曾多次輕生,去年5月因遭師長指責,心生憤怒,預謀在大眾捷運車廂內犯案,5月21日上午11時許,洪男到台中捷運水安宮站,將先前購買的菜刀藏放在隨身黑色手提包內,2把水果刀則分藏在外套左右口袋,進入開往台中市政府方向捷運末節車廂,列車行駛後,他立即從手提包內將菜刀取出,逼近同車廂乘客,乘客見狀倉皇朝前方車廂逃竄。


「長髮哥」奮勇奪刀
當時坐在末節車廂的呂姓高中生未能及時逃離,遭洪男以菜刀砍傷胸部、右肩及右上臂,第三肋骨骨折、右鎖骨骨折,呂生忍痛逃往前方車廂。洪男繼續朝前方車廂移動,又持菜刀揮砍被害人「長髮哥」許男面部,經其他乘客協助,許男奪下洪男手上菜刀,但他仍另持水果刀要攻擊其他乘客,眾人合力將他壓制在地,才化解危機。

二審審理時,洪男坦承恐嚇危害公眾犯行,但否認有殺人故意,合議庭綜合洪男先前自白、所持兇器種類及鋒利程度、揮刀砍擊被害人身體上半身及頭部等重要部分、致使被害人受重大傷勢等情狀,認定洪男確有殺人故意。
合議庭考量洪男在二審審理期間,已與呂姓高中生達成調解,今年4月依恐嚇危害公眾罪、殺人未遂2罪,判決應執行9年9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洪男將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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