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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輪金牌教練被爆性侵!不服撤銷國光獎章200萬獎金 提告結果出爐

滑輪溜冰教練林詠翔因涉性侵害女學生,遭撤銷國光體育獎章及獎金200萬元。(左,取自FB@台中市政府,右,取自FB@屏東大學滑輪溜冰社) zoomin
滑輪溜冰教練林詠翔因涉性侵害女學生,遭撤銷國光體育獎章及獎金200萬元。(左,取自FB@台中市政府,右,取自FB@屏東大學滑輪溜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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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曾為滑輪溜冰國家隊金牌教練的林詠翔,2018年率隊參加亞洲運動會有功,獲教育部頒發2等1級國光體育獎章及獎金200萬元,但林男2022年遭一名退役女選手指控性侵害,事發時地是她1997年就讀屏東某國小時,校方隨即調查認定性侵害屬實,2023年決議解聘,並要求林男親寫道歉卡片給受害女學生。教育部針對此事於2024年命林男繳回國光體育獎章及獎金200萬元。林男反控女學生誣指性侵害,求償60萬元去年敗訴確定,他又為國光獎章及獎金遭撤銷之事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林男先前另對解聘處分提告,應待該案行政訴訟判決確定後,法院再處理獎章及獎金之事,因此裁定暫停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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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亞運滑輪選手有功 獲頒國光獎章獎金200萬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林詠翔於1997年間為屏東某國民小學直排輪義務指導教練,2018年因指導選手參加第18屆亞洲運動會,獲教育部核定為有功教練,頒發2等1級國光體育獎章1枚、證書1張及獎金200萬元。

遭檢舉1997年性侵害女學生

林詠翔於2022年10月遭檢舉,指他1997年擔任屏東某國小直排輪義務指導教練期間,涉對一名女學生性侵,該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認定性侵屬實,決議林詠翔應親筆手寫道歉卡片並予解聘,且建議終身不得聘任為教練。

不服解聘提行政訴訟 一審敗訴

林男不服提出陳述意見書,該國小再度召開性平會,決議維持第1次調查報告認定之事實及懲處建議,他向屏東縣政府提起訴願,縣府撤銷原處分,該國小於2024年10月重組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並作成第2次調查報告,仍決議解聘。

林男不服第2次調查報告結果,又向屏東縣政府提起訴願但遭駁回,他隨即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遭裁定駁回,林男提起抗告,目前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另因獎章獎金遭撤銷提告 法院裁定暫停審理

另一方面,屏東縣政府於2023年5月將校方第1次調查報告檢送教育部體育署,教育部認定林詠翔涉及《性平法》案件屬實,且經媒體揭露及外界各方關注,顯已損及國光獎章所表彰的國家形象,因此依《有功教練獎勵辦法》規定,撤銷2018年的亞洲運動會有功教練獲獎資格,並要求林男於2024年4月30日前繳回所獲2等1級國光體育獎章1枚、證書1張及獎金200萬元給體育署(現為體育部)。

林男不服獎章、獎金被收回,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收回無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林男涉及性侵害是否屬實,是全案的前提要件,且林男已經另外針對該國小的解聘等懲處提起行政訴訟,為避免裁判歧異及重複調查,應待解聘案訴訟終結並確定後,再審理獎章及獎金案,因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暫停審理。可抗告。

控告女學生污衊求償60萬 敗訴確定

另外,林詠翔2025年控告指控他性侵的女學生,求償60萬元,主張女方接受國小性平會約詢時,不實指稱他當年利用指導滑輪溜冰的機會,摸她胸部及下體,還拉她的手去摸他下體,女方另於臉書貼文、向媒體散佈這些不實內容。

但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林男出庭時始終泛稱:「沒有做這些事。」還說校方2次調查報告並未認定他有拉女學生的手去摸他生殖器,但林男對於調查報告認定他有摸女學生胸及下體,卻未表示不可採信,審酌林男無法舉證女學生言論、校方調查報告與事實不符,2025年10月間判決林男求償敗訴。林男未提上訴,求償案已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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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滑輪金牌教練 # 林詠翔 # 國光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