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演唱會收入531萬未申報 監察院沒入加開罰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監察院今公布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查核報告,指出柯相關收支申報犯了四大違法態樣,遂裁處374萬、沒入涉違規所收的5579萬餘元,柯文哲2023年7月為籌措競選經費舉辦個人演唱會「KP Show」,票價高昂8800元且短時間售罄,引來熱議,監院今認定,該場演唱會售票收入531萬,對擬參選人「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即屬政治獻金捐贈收入,針對此項以及匿報募款競選小物收入、虛報收支,裁處180萬元。

柯文哲前年破天荒,為籌競選糧倉舉辦人生首場演唱會「KP Show」,實體票均一價8800元,媲美韓國女團BLACKPINK,並販售線上票500元,成功宣傳自己也進帳鉅額。
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今審議通過柯文哲政治獻金查核報告,其中有關演唱會售票收入、競選小物販售收入,監院說明兩者「均屬政治獻金」,擬參選人為募集政治獻金而舉辦活動,政治獻金法並無限制募款活動的態樣,擬參選人自可展現創意舉辦不同型態的募款活動,包含委由營利事業辦理。
惟該活動所售票券、販售之物品價額等,如構成對擬參選人不相當對價之給付,該募款活動之收入即屬政治獻金捐贈收入,不因該活動已依法繳納相關稅賦(娛樂稅、營業稅等)而改變其為政治獻金的本質。故應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將販售的金額於法定期間內存入政治獻金專戶、開立收據並申報於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舉辦募款活動的相關成本支出,亦得列報為政治獻金支出。
根據監院報告,柯文哲2023年7月所辦的「KP Show」演唱會,售票收入有4846筆,金額合計531萬400元,匿未申報。
監院表示,多年來,擬參選人募款餐會或販售募款小物多按此規定列報,柯文哲於107年間競選臺北市市長亦曾遵循此方式申報該次會計報告書,為此,監察院再次重申,募款活動不論形式為何,均應依此列報。
監院同時也指出,多項輿情反應及由民眾檢舉疑違法情事,包括申報的「現金捐贈」筆數比例過高、數人反複多次捐贈並有多筆「現金捐贈99999元」遭質疑為京華城案相關,以及申報多筆收入的捐贈者地址不在本國,疑屬外資捐贈,或申報高額競選總部裝潢費、購買SOGO禮券疑有違法或去向不明等等,依現有事證尚難遽認違法事項。
監院也提到,柯文哲代理人黃珊珊於114年1月14日及2月5日函監察院,以「尚有數百筆憑證並未登打,金額高達千餘萬元,也有數百筆錯漏、登載錯誤」請求對上開會計報告書補報更正及剔除錯誤,經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審核相關規定決議不予同意。
監院指出,根據政治獻金法第30條及政治獻金查核準則第5條第1項規定,查核程序開始時之申報資料業經依法公開於網路且據為查核標的,擬參選人僅得按監察院通知查核之結果為限期補正。本案自113年8月12日立案派查啟動查核程序日起,即無由擬參選人申請更正致變動查核標的之餘地。又監察院將依全案查核結果,就上開認定違法虛報收支、匿報收入、違反法定項目支用部分通知補正,至於匿未申報收入之成本支出,亦得由申報人檢附相關憑證提經審核後,併同補列。
另就台灣民眾黨前曾於113年10月4日函請監察院協助更正本案會計報告書,基於同上規定,且擬參選人所屬政黨未受合法委任自無權代理等原因,監察院於113年11月27日已函復該黨,並於同年12月23日官網發布新聞稿澄清事實,併予敘明。

監院查核報告指出,柯文哲政治獻金收支申報犯了四大違法態樣,包括故意不實申報收入及支出,並匿未申報收入,觸犯政治獻金法第21條第1項故意為不實之申報;故意違反政治獻金法定項目支用,2項項違法情節重大,分別處法定罰鍰最高額120萬再加重1/2,各為180萬罰鍰。
柯文哲政治獻金申報有另2違法行為,其一,未盡查證未依限期返還或繳庫,其二,收受政治獻金逾15日存入專戶,分別開罰8萬、6萬。前四違法樣態共處以374萬元罰鍰,並沒入涉違規所收的5579萬38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