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購買精品 誘出兒子綁架
判決指出,王富灃因積欠債務,與積欠他990萬元的蔣忠穎共謀犯案,由王男探查林姓被害人一家作息及現金流向,蔣男則找來周男、鄂男參與。
王男於2025年5月24日以購買精品為由,誘騙林男兒子外出,再由共犯以電擊方式制伏,蒙住雙眼並以手銬、腳鐐限制行動,同時取走他手腕上價值約25萬元的勞力士手錶,隨後將人藏入大型橘色塑膠桶,載往拘禁處所。
冒用手機訊息 接連騙出父母勒贖1億
王男等人接著利用林男兒子的手機,假冒其身分將母親誘出,同樣封住嘴巴並綑綁四肢,要求支付1億元贖金。林妻表示只能籌得300萬元,王男等人則出言恫嚇,之後再以林妻手機誘騙林男外出,使一家3口在24小時內接連遭綁。
判決表示,由於家中現金主要由林男掌管,綁匪押著林男向他人收回610萬元欠款,再返回住處從保險箱取走530萬元,取得共計1140萬元後才釋放一家3口。3人獲釋後隨即報警,蔣忠穎則於案發後潛逃越南,迄今未歸,已遭發布通緝。
高雄高分院審酌,王富灃雖未親自實施強暴、脅迫及勒贖行為,但在犯案籌劃階段提供被害人作息、財務等關鍵資訊,並負責誘騙被害人,仍屬重要共犯;不過,原審認定王男「幾近首謀」,判刑12年略嫌過重,因此撤銷改判10年2月。
鄂偉杰部分,二審認定他未參與強取勞力士手錶,改依擄人勒贖罪判刑9年6月;周冠亦因犯強盜擄人勒贖罪,仍判刑10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