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南韓涉案廠商課徵稅率45.68%及49.84%,中國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課徵稅率26.44%。
關務署說明,電磁鋼品反傾銷稅案傾銷初步調查結果,經財政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5月25日第69次會議審議決議,初步認定韓國及中國大陸涉案廠商均有傾銷事實。
南韓涉案廠商課徵稅率45.68%及49.84%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財政部應於初步認定公告之翌日起60日內完成有無傾銷之最後認定,經最後認定有傾銷事實者,將移請經濟部於40日內作成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
財政部於接獲經濟部有損害我國產業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審議小組審議,審議小組除以傾銷及產業損害等因素為主要之認定基礎,並得斟酌案件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決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