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持兇器攻擊要害 僅依傷害兒童等罪判刑
警方當時依殺人未遂罪嫌將李坤瑞移送檢方複訊,檢方調閱北車大廳監視器畫面,認為李男徒手、腳踹攻擊陳姓男子和菲籍女童,並未持械,且被害人傷勢為背部挫傷、左臉擦傷,並非要害,難認李男有殺人犯意,今年6月起訴李男傷害罪、故意傷害兒童罪。
檢方痛批指李男在旅客眾多、人來人往的台北車站大廳隨意滋事、引起大眾恐慌,還無故攻擊來台旅遊、毫無反抗能力的菲律賓籍3歲女童,導致女童身心受創,傷害我國友善的觀光形象,犯案情節嚴重,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台北地院審酌李男坦承犯行,今依傷害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另依故意傷害兒童罪判刑5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女童父親心有餘悸:擔心女兒被殺害
菲籍女童父親於案發後曾受訪表示,一家人當時到北車用餐,不知李男從哪衝出來,女兒被踹踢好幾下,還好妻子就在身邊,及時把李男推開。女童父親心有餘悸說,如果沒有把李男推開,女兒可能會被他殺了。
怒批李男:施暴後竟然在笑
女童父親還說,感謝當時有很多好心人幫忙報警並叫救護車,女兒送醫後,醫生診斷背部和左臉都有擦挫傷,並稱意外發生得太快,當時沒有人反應過來,但他清楚記得攻擊女兒的李男施暴後竟然還在笑,「這讓人感到非常不安且恐懼,因為他臉上完全沒有任何罪惡感或悔意」。
雖然發生令人痛心又憤怒的事件,女童父親表示這是他第二次來台灣,他非常喜歡台灣跟這裡的人,也喜歡這裡的景點,「台灣非常漂亮,這次單一事件並不會成為我們不再來台灣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