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最貪執行長」徐漢涉貪2160萬落跑!一審重判25年 下屬下場曝光
【記者王勇超/高雄報導】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逾2700萬元,原以500萬元交保,但因妻兒陸續移居國外,法院於去年5月加碼裁定科技監控配戴電子腳鐐,全案訂於今天上午宣判,不料徐漢於19日故佈疑陣、刻意製造行蹤斷點,在屏東萬巒林邊溪附近破壞電子腳鐐後棄保潛逃。橋頭地院今仍按時宣判,認定徐漢自2019年間起收賄及財產來源不明共2160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等11罪判處25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並沒收犯罪所得,已發布通緝。其餘被告也均遭判處不等刑度。
40年資歷掌採購權長期索賄 法院認定涉貪2160萬
審判長張瑋珍一開庭就先點名呼喊:「徐漢!」見無人回應後,請法警到法庭外高喊三聲:「徐漢!」但依然沒人回應,法警走回法庭向張瑋珍報告:「沒有!」張瑋珍才開始宣判。
判決指出,徐漢未滿20歲即進入中油公司,從基層契約人員一路晉升至執行長,年資逾40年,卻自2019年間起,利用職務上對採購案審核權限及管理監督權,透過白手套、下屬或親自向廠商索賄,使廠商為求得標或順利履約而行賄,直到2022年1月遭查獲為止。
法院認定,徐漢共收受賄款1686萬8000元,另有473萬2000元財產來源不明,犯罪所得合計2160萬元。就其收賄10罪,分別判處7年10月至14年不等徒刑,另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1年6月,合併定應執行25年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9年及沒收犯罪所得。
下屬配合洩密綁標 多人遭判刑褫奪公權
同案被告中油員工部分,工務組管理員陳俊佑被控依徐漢指示與廠商期約、轉交賄款,並洩漏採購資訊協助綁標,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5年。工程師出身的黃榮泰、張子房及經理歐文豐等人,分別因浮報預算、索賄及接受不當招待,判處2年6月至6年不等徒刑,並褫奪公權及沒收犯罪所得。
被認為是徐漢「白手套」的劉睿麟,涉干預採購流程並共同收賄逾千萬元,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犯罪所得1050萬元。
廠商部分,涉案公司負責人及顧問依參與圍標與行賄情節,分別判處7年至4年不等徒刑,其餘涉案人員則判處7月至2年不等徒刑或科以罰金,部分獲緩刑;另有被告自首獲免刑,也有被告因病死亡獲判公訴不受理。
未到庭聽判 另涉棄保潛逃罪移送
法院指出,徐漢原遭羈押禁見,後於2023年6月7日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及定期報到,2025年5月19日起加裝電子腳鐶進行科技監控。不料徐漢在2026年3月18日完成電子報到後,隔日於屏東萬巒一帶拆除電子腳環失聯,法院隨即裁定沒收保證金並發布通緝。
法院表示,徐漢未依傳喚到庭聽判,且經通緝在案,已涉犯棄保潛逃罪,依法於宣判同時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至於被傳喚出庭聽判的同案被告陳俊佑、黃榮泰、劉睿麟宣判後獲請回。全案仍可上訴。
徐漢涉貪2700萬 辦公室藏現金
檢方起訴指出,徐漢2019年至2022年擔任中油大林廠執行長期間,負責核定2億元以下預算權限,卻透過8件標案收受投標廠商賄款,辦案人員多次發動搜索約談,在徐漢的辦公室、休息室及衣櫃等處查扣現金2710萬元,調查後認定他收賄1686萬8000元,另有1023萬2000元來源不明,並查出多名中油幹部及包商涉案,相關人數近百人,但徐漢對指控均否認犯行。
檢廉查出,徐漢甚至為從標案中牟利、浮報價額,涉嫌指示親信撤換承辦人,將原本市值約3000萬元的標案金額拉高至執行長核決權限的2億元,讓特定廠商得標後,再向廠商索賄,白手套再將790萬元賄款送到徐漢的辦公室,徐漢再將現金藏放在辦公室的密室中。
被羈押498天500萬交保 妻兒出境加碼電子監控
徐漢2022年遭搜索約談後,曾被羈押498天,後以5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僅需定期向法院法警室報到。
但檢察官認為裁定仍不足以防止他逃亡,建請法院加碼對徐漢電子監控,法院審酌他的兩名兒子戶籍早於2018年、2019年遷出國外,未再返國,徐漢妻子也在2023年徐漢羈押期間出境,至今未歸,可見徐漢在國內的家庭羈絆薄弱,恐加深逃亡誘因,2025年5月命他配戴電子腳鐐、每周三、六晚間9時至11時,以手機在住家門牌號碼前自拍後上傳科控中心以完成電子報到,法院並於今年1月裁定延長電子監控。
合議庭原訂1月30日宣判,後裁定延至3月23日宣判,並命徐漢等4被告到庭聽判,沒想到徐漢3月19日剪斷電子腳鐶落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