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外設數位公司 替詐團投假廣告
警方表示,台南市刑大接獲情資,發現台南市某數位行銷科技公司疑涉詐欺,報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林昆璋指揮,會同刑事局偵查第八大隊成立專案小組調查。
警方調查,住台南仁德的李姓男子(36歲)2023年起在台灣成立數位行銷科技公司,另在境外設立空殼廣告科技公司,涉嫌與詐團合作,將原本合法的廣告製作、投放及流量操作,變成詐團招攬被害人的工具。
假投顧廣告加水軍 騙走逾五千萬元
李男被控指示公司美編製作冒用投顧名人的投資廣告,再由廣告投手投放至Facebook;為提高可信度,公司成員還創設或向境外公司購買大量LINE帳號,加入假投顧老師帳號及投資群組,扮演投資人留言、互動,營造群組熱絡及多人獲利假象。
警方清查,這家公司直接投放假投顧名人廣告,造成22人受騙,財損逾5254萬元,其中單一被害人損失逾1139萬元;公司另出租廣告帳戶,與其他業者投放假交友詐騙廣告,造成14人受騙逾300萬元,合計36名被害人財損逾5554萬元。
全案涉逾八千萬 主嫌等四人遭羈押
警方指出,涉案公司向詐團收取廣告製作及投放服務費逾2800萬元,連同被害人財損,案件涉及金額逾8354萬元。專案小組分3波搜索公司及李男、共犯住處,共查獲13人,李男及張姓、施姓等3名廣告投手遭法院裁定羈押。
警方另查扣手機34支、筆電11台、電腦主機3台、平板電腦及多項儲存設備,並扣得現金528萬3800元,泰達幣8萬9599顆、折合約273萬餘元。
台南市刑大大隊長李宏倫提醒,民眾面對標榜名人推薦、高額獲利或專業分析的網路廣告,應審慎查證;數位行銷業者也勿貪圖報酬,替詐團製作、投放廣告,以免淪為詐欺共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