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表示,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規定,事業單位如有大量解僱計畫,應於解僱之日起60日前通知主管機關並提報計畫書,以及《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應於員工離職前10日辦理資遣通報;全真瑜珈公司均未依規定辦理,已明顯違法,將依法嚴懲最高罰鍰金額50萬元及15萬元。
關於勞工權益協助部分,勞動局表示,根據勞保局資料,全真114年在全國各地之勞工共500餘人,全國工資總額近3200萬元,但勞保資料無法區分縣市別,7日已聯繫全真瑜珈公司員工自救會(成員約300人),後續並規劃辦理3至4場說明會,協助勞工調解、工資墊償等相關行政流程,提供實質的協助;若後續需進行訴訟,亦將依勞工權益基金規定,提供裁判費及律師費補助。
針對外界質疑辦理程序時程,勞動局說明,均屬錯誤且與事實不符,5月接獲陳情後,即啟動初步查核程序,並於5月29日立案調查,6月2日派員勞檢、認定違反《勞動基準法》遲付薪資規定,後續並裁處在案,全程於法定程序內完成;另自6月5日起受理勞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截至10月8日為止,有75名勞工提出申請,勞動局持續受理並辦理相關程序中,無怠慢及遲未裁處情事。
另有關受害勞工已陸續取得全真瑜珈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動局7日向勞動部建議,因全真瑜珈公司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上所載離職原因「休業」,屬刻意規避給付資遣費之錯誤行為,應視同「歇業」,以利勞工申請工資墊償;勞動部已發文指定勞動局為本案大量解僱主管機關,將依此權責,辦理後續工資墊償、失業給付及法律協助等事宜,確保勞工權益受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