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飄落卻與鋼筋掉落同額重罰 杜男提行政訴訟
杜男去年5月3日上午6時許,開小貨車載朋友準備上山運動,並將2輛腳踏車放在後方車斗,不料行經台86線快速道路匝道時,杜男友人掛在腳踏車把手上的口罩突然被強風吹走,飄落車道,被後方車輛的行車紀錄器拍下,向台南市警局交通大隊提出檢舉。
警方審查後舉發,交通局裁決中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載貨物掉落」規定,以違規地點位於快速公路,對杜男裁罰1萬2000元並須接受道安講習。
杜男不滿挨罰,曾受訪透露,當時有將口罩綁好,且若是罰最低的3千元,自己摸摸鼻子就認了,但高達1.2萬的罰鍰實在吞不下去,「我們是民主國家,法律要公平公正,讓百姓心服口服,令人無法認同,就改善的空間」。因此怒打行政訴訟主張,口罩並非故意棄置,也未危及後方車輛,裁罰卻與掉落鋼筋等重物相同,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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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批機械式套用標準 裁量怠惰違反比例原則
一審法院行政訴訟庭認為杜男違規事證,判他敗訴,但他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裁處罰鍰應審酌行為可責難程度及造成影響;裁決機關僅因違規地點位於快速公路,便機械式套用裁罰基準,未衡量掉落物重量、危險性及實際影響,違反比例原則,因此改判杜男勝訴,撤銷罰鍰及講習處分。
杜男得知判決結果逆轉勝訴,受訪表示,「正義雖然會遲到,但總不會缺席」,希望交通罰則更明確,警方受理檢舉時也應詳加審查,避免草率舉發造成民眾困擾。
交通裁決中心:將另做適法處分 建議修正裁量基準
台南市交通局裁決中心主任王子華表示,原處分受裁量基準限制,實務上缺乏實質裁量空間;經法院指正後,交通局將依一般行政原則及比例原則,重新審酌案件情節輕重,作成適法處分,並建議修正裁量基準,避免類似輕微案件遭到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