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無照酒駕載小孩上學!失控衝撞4機車 駕駛酒測值0.84慘送辦
【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新北市永和區保福路二段與保安路口,今天上午發生休旅車自撞停車格內4輛機車,所幸現場沒有人受傷。事故駕駛酒測值0.84毫克,駕駛上銬帶回查辦,警詢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舉發,車輛移置保管、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

酒駕撞倒4機車
據了解,曾姓男子(44歲)今天上午7時50分左右,全身酒氣無照駕駛Toyota Alphard Z休旅車,沿著新北市永和區保安路往永平路方向載小孩上課,途中行經保福路二段與保安路口,不慎衝撞路邊停車格內4輛機車,導致4車側倒損壞,所幸沒有人受傷。

酒測超標送辦
警方到場,發現曾男全身酒氣,經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84毫克,當場上銬帶回查辦。警詢後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舉發,車輛移置保管、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
警方呼籲,切勿酒後駕車,酒駕不僅危害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還將面臨高額罰鍰、吊銷駕照,情節嚴重者可處刑責。若因酒駕造成事故,駕駛人還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得不償失。

依《刑法》第185之3 條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累犯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緩起訴處分確定,10年內再犯而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重傷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 萬元以下罰金。
酒測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之規定,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
機車駕駛人則處1萬5000 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處3萬到12萬元罰鍰(酒駕罰款)。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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