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推高機直墜地面 工人倒地無呼吸心跳
警方表示,今天上午9時許接獲報案,稱前鎮漁港旁的漁港南三路上有民眾受傷,警方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現場有一輛移動式起重機,拉著吊掛平台到建築物4樓的高度,地面上則有一輛從高處掉落的推高機及一名蘇姓工人(35歲),蘇姓工人已無呼吸、心跳,由119救護人員送醫救治,但醫院仍宣告不治,警方立即通報勞工局到場依權責認定。
現場人員對警方表示,當時操作起重機用吊掛平台,要把一輛堆高機吊上建築物4樓施工,當堆高機被吊上4樓高的定位時,蘇姓工人從建築物走上平台,準備要把推高機開進4樓,突然之間堆高機與蘇姓工人竟從平台上掉下來,推高機前方的貨叉噴飛,其他工人見狀連忙上前查看蘇姓工人的傷勢。
警方及勞工局均表示,後續仍將深入調查,釐清蘇姓工人墜落的經過及原因。
勞工局:未設防墜裝置 雇主最高可罰30萬元
勞工局表示,勞檢處接獲通報即派員入場,初步調查研判係使用移動式起重機,以吊掛平台乘載堆高機及勞工,但吊掛平台沒有防止其翻轉及脫落的防止墜落措施,因而導致意外發生。
勞檢處已勒令現場停工,雇主涉違《職安法》第6條第1項規定,可處最高新台幣30萬罰鍰,並將移送檢察機關追究雇主刑事責任。勞工局已指派專人協助罹災勞工家屬辦理慰助事宜,並確保其職災補償權益。
勞工局呼籲,各事業單位使用移動式起重機以搭乘設備乘載或吊升勞工,應有防止其翻轉及脫落之防止墜落措施,以維護勞工作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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