慫恿廠商工程款「多估一點」 在台電對面牛排館收賄
判決指出,賈儒龍於2011年至2020年間,先後擔任台灣電力公司第一核能發電廠改善工程組土木工程專員、台電總部核能技術處廠房佈置組管路暫態課課長,任職期間負責小額採購、工程採購案規劃、招標、履約等業務,台電是公營事業,賈儒龍是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
但賈儒龍卻運用職務影響力,要求得標廠商向台電公司承包後,將部分工項分包給他屬意的廠商,再藉由「低價高報」等方式套得差價,6度取得賄賂8000元至46萬元不等,一共收賄77萬5000元。
一名修繕核一廠防火設施的涉案廠商證稱,賈儒龍曾對他說:「你這個案子這樣估太少錢了,你就給它多估一點。」廠商礙於賈儒龍是核一廠小額採購案承辦人,不願得罪他,於是將施工項目報價灌水3到5倍不等,然後將價差「回饋」給賈男。
賈儒龍甚至膽子大到曾在台電總部對面的牛排館,向廠商收取賄款13萬元。
黑幫老大派小弟在核電廠門口「攔標」
此外,有黑幫背景的長合機械工程公司負責人郭簡村,被控圍標核一、核二廠多項工程,他與富國營造負責人、上田營造大股東等人合作,派小弟在在核一廠門口守候,見其他廠商帶著文件來投標,就上前「攔阻」,或要求對方不得競價,讓富國、上田營造得標。
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6罪判賈儒龍5年6月徒刑;依《政府採購法》妨害投標16罪判郭簡村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72萬元。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