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年貨大街稽查!草莓大福沒標價格 消保官令限期改正:再犯最重開罰10萬
【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2026台北年貨大街」1月31日開跑!為使消費者安心採買,台北市商業處組成「聯合小組」於活動期間加強巡檢,台北市法務局林傳健主任消保官也會同環保局、消防局等單位進行稽查,並針對攤商價格及重量等消費資訊標示進行抽查,消防局針對攤商用火用電及瓦斯桶等設備檢查及安全輔導;環保局則針對環境清潔、煙蒂取締等進行稽查;另衛生局、市場處、商業處、警察局及公園處等單位,針對食品安全、商品標示、違規設攤等相關項目進行查核及輔導。
台北市法務局2日指出,消防局檢查26家、宣導26家(含行政指導攤商使用瓦斯12家);環保局截至下午4點,勸導清潔件數4件,告發清潔2件;衛生局表示,2月2日食品衛生共檢查73家次,輔導改善16家次;食品標示共核670件,其中1件標示不合格,1件疑似使用未確認原料,已依行政程序調查中,若調查違規事證屬實,標示不合格,可處4-400萬元;使用未確認原料,可處6萬至2億元。
消保官林傳健表示,下周即將迎接農曆年前倒數,今日採買人潮踴躍,部分攤商出現排隊人龍,活動第三日已查核約67家次,今日針對商品價格標示共計查核約47家次,現場查有缺失並命改善共計12家攤商,包括「草莓大福」有販售單顆,卻未標示單顆價格標示、「糖葫蘆」部分口味及品項未出現在價目表上及「蛋捲」一盒五入裝未標示組合價格等缺失等。
消保官林傳健說明,依據「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不得有誤導、隱匿或欺罔之行為」,就今日查有缺失之攤商,皆現場依同法第39條規定通知限期改正,如活動期間內再被查獲缺失,後續將移請主管機關商業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