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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某里長拚連任發600元獎學金 設「2條件」涉賄選!10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偵辦辦里長候選人假藉發放獎學金賄選案,中壢區某里王姓里長10萬元交保。林志青攝 zoomin
桃園地檢署偵辦辦里長候選人假藉發放獎學金賄選案,中壢區某里王姓里長10萬元交保。林志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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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於維奕/綜合報導】年底九合一大選倒數,桃園市中壢區一名里長候選人涉嫌假藉發放獎學金涉及賄選,檢調單位透過多方蒐證,於昨(30)日展開搜索與傳喚行動,訊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諭知涉案候選人10萬元交保候傳。

本文大綱

獎學金限定「設籍並居住4個月以上」、「就讀公立國小」

桃園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指桃園市中壢區某里長王姓候選人,為求在年底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中順利連任,竟以提供獎學金為名掩飾賄選意圖。該候選人刻意限定「設籍並居住該里4個月以上」、「就讀公立國小學童」始得申請,企圖以此迂迴方式,向具有投票權之家長行求期約支持。

藉發獎學金涉賄 檢調約談16人

案經檢察長張春暉高度重視,隨即指派檢察官洪鈺勛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專案小組經過多方蒐證,掌握王姓被告於115年9月19日利用該里舉辦中秋節暨環保宣導活動之機會,邀請獲獎學童及家長到場,並當場致贈每位學童新台幣600元獎學金。檢察官見時機成熟,於昨(30)日指揮專案小組兵分多路,傳喚被告王女、游姓共犯及相關證人共16名到案說明。

涉賄嫌疑重大 王女10萬交保

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定被告王女、游女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於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考量無羈押之必要,檢察官當庭諭知王女新台幣10萬元交保、游女請回

檢方嚴正呼籲,各候選人及選民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凡是假藉各種名義涉及賄選、經營或參與選舉賭盤,或是散播假訊息等破壞選舉公正的行為,檢方必定全力追查、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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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學金 # 里長 # 連任 # 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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