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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摸肚」現身!涉收賄6300萬纏訟13年 愛妻陪出庭

社會 法庭
2025/05/14 16:44
丁牧群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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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2010年當立委時,收受爐渣業者陳啟祥6300萬元,涉嫌對中鋼等國營事業施壓,讓陳男取得爐渣,後來林益世轉任行政院秘書長,又向陳男索賄8300萬元未遂,最高法院2018年先依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益世2年定讞,服刑後於2020年4月假釋出獄。但林益世收錢犯行纏訟至今已13年,歷審法院對於他究竟觸犯刑度5年以下可加重1/2的《刑法》公務員恐嚇得利罪,還是刑度7年起跳的《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見解歧異,先前分別將他判刑4年10月、12年不等,最高法院因此二度發回重審,並定調「立委收錢關說構成貪污」。高等法院更二審今下午開庭進行準備程序。

林益世今到高院出庭後,邊走邊摸肚子。林林攝 zoomin
林益世今到高院出庭後,邊走邊摸肚子。林林攝

林益世今天出庭依然由妻子、媒體人彭愛佳陪同,高院今天庭訊由檢辯雙方針對本案相關事證表示意見,林益世離開法院下樓梯時,一度伸手搭在妻子肩膀上,一邊走、一邊摸著自己肚子。

涉收賄遭國民黨開除黨籍

現年56歲的林益世在29歲時就當上立委並連任四屆,曾為國民黨明星級人物,父親是高雄政壇紅派大老林仙保,林益世2012年6月接任行政院秘書長,但同年6月被踢爆擔任立委期間收賄,隨即遭國民黨開除黨籍。

林益世被控2010年當立委時,收受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賄款6300萬元,幫陳男施壓時任中鋼總經理鄒若齊與子公司中聯公司董事長翁朝棟等人,將煉鋼後可回收再利用的爐下渣與轉爐石,賣給陳男經營的地勇公司。

以「3、3、23」暗語索賄

林益世2012年轉任行政院秘書長後,又涉嫌以幫助地勇續約為由,向陳啟祥索賄8300萬元,還要求分為「3、3、23」(3千萬、3千萬、2千300萬元)3度付款,陳啟祥不甘被索賄,偷偷錄下對話向媒體爆料。

林益世離開法院下樓梯時,伸手扶著妻子彭愛佳肩膀。林林攝 zoomin
林益世離開法院下樓梯時,伸手扶著妻子彭愛佳肩膀。林林攝

母親燒百萬美金沖馬桶滅證 還將千萬台幣丟魚池

當時林益世開記者會否認收賄,要陳啟祥拿出讓他「一刀斃命」的證據,而檢調偵辦期間,林益世母親沈若蘭為了幫兒子滅證,在家中將兒子交給她的100萬美金丟進金爐燒掉,並把灰燼倒進馬桶沖掉滅證,甚至還把1800萬現金裝入塑膠袋,丟入住家的魚池,後來林益世被特偵組約談,沈若蘭為了救子,才把現金打撈起來,裝入行李箱拖到特偵組,當時辦案人員打開,現鈔都還是濕的。

法院一審認為林益世雖仗勢喬事拿錢,但不構成貪污,依《刑法》公務員假借權力恐嚇得利、《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2罪,合併判刑7年4月。

最高法院:立委收錢關說構成貪污

案件上訴後,二審法官認定林益世當時擔任立委,可監督中鋼的主管機關經濟部,對中鋼有實質影響力,卻以撤換人事來施壓中鋼與中聯,因此改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連同財產來源不明罪,合併判刑13年6月。

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院更一審認為立委收錢喬事不構成貪污,且案件纏訟超過8年可減刑,改依《刑法》公務員恐嚇得利罪判他4年10月徒刑。

上訴最高法院後,大法庭2023年作出裁定,定調立委關說只要有「對價關係」就構成《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或圖利罪,最高法院隨即撤銷更一審判決,發回重審,但林益世聲請釋憲,主張最高法院判決、大法庭裁定均「擴張解釋」專家學者意見,有違憲之虞,但大法官認為林案尚未判決確定,不符憲法審查要件,裁定不受理聲請。

林益世涉嫌收賄的犯行,由等法院更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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