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B大廠欣興涉嫌產地造假
據悉,桃園地檢署接獲檢舉,指稱生產印刷電路板(PCB)及積體電路載板的「欣興」,疑似將中國大陸產製的PCB產品運送回台後,換貼產地標示為台灣製造,涉嫌標示不實原產地而犯《刑法》偽造文書、妨害農工商罪等情事。
欣興疑涉案 檢調搜索總公司、合江廠
據了解,桃園地檢署肅貪專組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及檢察官賴瀅羽偵辦時發現,「欣興」疑有類似情事,由於動機尚待釐清,28日上午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處、新北市調處、北機站、新竹縣站、新竹市站及資安工作站等單位,持桃園地院核發搜索票前往「欣興」位在桃園龜山的總公司及中壢區合江廠共2處執行搜索。
檢調帶回PCB廠總經理等18人
檢調帶回PCB事業處總經理王男、副總經理吳男、合江廠廠長曾男、製造部經理周男及業務部業務劉女等14名被告,與相關4名證人,同時查扣相關物品。
涉偽造文書虛偽標記 總經理、副總千萬交保
檢察官今天凌晨訊問後,王男等人對於涉案內容供詞不一,認均涉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同法第255條第1項商品虛偽標記等罪嫌,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王男1500萬元、吳男1200萬元、曾男500萬元、周男250萬元、劉女3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均請回,檢方將持續擴大深入追查相關事證。
根據《刑法》210條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最重可判5年;至於商品原產國虛偽標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