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父:判死是還家屬最基本公道 不槍決也接受
張女父親日前告訴《知新聞》,他不怪國民法官,「因為他們被制度設計了」,張爸還說他不理解法律為何規定「只要有一個職業法官主張免死,就無法判決死刑」,認為既然如此,乾脆由3名職業法官自己審判就好,何必找6個民眾來背書,但一審已經這樣判,家屬只求法院最終判決謝男死刑,張爸哽咽說:「我知道司法偏向廢死,所以不槍決都沒關係,但至少要判個死刑吧,家屬要的是一個最基本的公道」。
2幼女由阿公阿嬤照顧 思念媽媽難眠
本案張女遇害留下6歲、10歲2名幼女,現由72歲的張爸、70歲的張媽照顧,張媽日前含淚受訪說,案發至今1年多,2個孫女晚上睡覺前經常在哭,「有次大孫女抱著我,指著她媽媽的衣服說『睡不著,我想媽媽』,聽了很心酸」。張爸悲嘆,他只有這2個女兒,沒有其他子女,「希望她們在天上保佑我們這2個老人家,能夠把2個年幼孫女撫養長大。」
張女診所同事每月集資匯款 送暖資助2幼女
遭丈夫謝文雄殘殺的張女,生前在嘉仕美整形外科診所擔任護理師十餘年,案發後,該診所曾協助家屬處理後事,《知新聞》查知,診所院長李進良及張女同事每月集資至少2、3萬元匯到張女家屬的郵局帳戶,送暖資助張女2名幼女教育等費用,今年3月更是匯入12萬餘元,張爸、張媽很感謝診所同事的幫助。據悉,此案一審判謝男免死,診所同事得知家屬當場崩潰嚎哭,都很難過心痛。
國民法官目睹家屬悲憤痛罵 聯繫《知新聞》曝心聲
21日宣判時,張爸、張媽與多名親友到庭聽判,當審判長宣示謝文雄觸犯家暴殺人罪,判處2個無期徒刑後,親友們放聲嚎哭,從法庭一路罵到法院門口,張爸怒吼:「他們不判死刑,我先死給他們看!若要善良的老百姓以暴制暴就來!」並崩潰癱坐在地,多名親友頻頻呼喊張家姊妹的名字,痛罵國民法官。
當時一名國民法官經過法院門口要回家,目睹家屬情緒崩潰,怒氣指向國民法官,他回家後滑手機、看新聞,發現外界幾乎一面倒質疑免死判決,不少網友也批評國民法官是恐龍,他難過得好幾天徹夜難眠,24日聯繫《知新聞》以「呆腦獸(英文dinosaur諧音)」化名受訪,表示判決結果並非國民法官能夠決定的,因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死刑釋憲案)有非常嚴格的規定,以國民法官案件一審合議庭有9名法官來說,必須3名職業法官「一致決」都主張判死,然後加上至少3名國民法官也主張判死,一共要有3+3票以上認為應判被告死刑,最終判決結果才會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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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建言:公布職業法官、國民法官票數
呆腦獸認為國民法官制度應有所改變,建議司法院推動修法,宣判後在不具名的保護措施下,分開呈現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的票數,「不然外界都質疑、批評國民法官,讓我們國民法官很不舒服。」他感嘆:「國民法官有苦但不能說。」因為國民法官必須對合議庭評議過程等事項遵守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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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發聲明:檢察官無法證明謝文雄符合判死要件
對於呆腦獸建議修法,司法院尚未回應,僅於25日發聲明,表示謝文雄案是依照憲法法庭「憲判八」意旨所設的評決門檻,評議結果認為檢察官無法證明謝男符合「直接故意殺人罪中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因此判2個無期徒刑。
新北地院同日也發聲明,強調判決結果為3名職業法官和6名國民法官評議作成,不論評議結論為何,不應由任一職業法官或國民法官單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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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稱國民法官「墊背的」 批:無敵的一票否決權
本案不僅於宣判後引發各界熱議,「呆腦獸」心聲於25日由《知新聞》獨家報導後,持續發酵,不少網友留言「國民法官就是被抓去當墊背的啦」、「廢死到處找人背鍋」、「法官都不願判死刑 到底是怎樣」、「垃圾司法改革」,並對現行的「一致決才能判死」制度,狠酸:「無敵的一票否決權。 」
法官:判死門檻「情節最嚴重之罪」太抽象
關於各界對國民法官制度的質疑,《知新聞》詢問數名資深法官,其中有些曾經審理國民法官案件,一名法官直言憲法法庭「憲判八」設定的判死門檻「情節最嚴重之罪」太抽象,「殺幾個算最嚴重?怎麼殺叫最嚴重?什麼樣的殺人動機是最嚴重?職業法官之間都不見得意見一致,何況是國民法官」。
這名法官補充說:「這可能造成國民法官質疑職業法官為何主張免死,職業法官則認為自己很冤枉,因為他是依照『憲判八』意旨,認為不符判死要件。」
應向國民法官充分說明評議規則
對於謝文雄案引發的風波,另名法官建議審判長在開審前,應向國民法官說明「你們也是合議庭成員,跟職業法官是一體的」,重點是要解釋清楚評議規則,讓國民法官理解「大家依照評議規則作出的判決,全體共同承擔」。
「一致決」引發背黑鍋爭議
也有法官對「一致決」提出質疑,因為「憲判八」規定判處死刑要經過「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包括「合議庭法官一致決」,但「憲判八」也指出在國民法官案件,要由職業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但無需國民法官一致決,導致國民法官庭審理殺人案,如果沒判死,民眾直覺認為是職業法官有人主張免死,事實上,也可能是2名國民法官主張判死,其餘4名國民法官+3名職業法官主張免死,判決結果是免死,「反過來說,這種情況下,2名主張判死的國民法官算不算背黑鍋?」
這名法官建議,要解決「背黑鍋」的爭議,應該貫徹「一致決才能判死」,也就是修法改為「3名職業法官+6名國民法官一致決才能判死」,這樣可免除國民法官覺得「憑什麼職業法官只要1票免死,就可以推翻國民法官6票主張判死」,因為國民法官只要有一票不投死刑,判決結果也是免死,合議庭成員共同面對公評,沒有國民法官幫職業法官「背書」的問題。
至於「呆腦獸」建議於宣判後公開職業法官、國民法官投下生死票的票數,有法官認為維持「秘密評議」有其必要,他舉例:「如果是6名國民法官主張免死,3名職業法官主張判死,判決結果是免死,這種情況下,國民法官會樂意公開票數分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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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建議修法為「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一名法官告訴記者,他認為判死門檻確實很高、很難判死,建議修法為「無期徒刑不得假釋」,也就是讓被告永久與社會隔離,這樣家屬也不用擔心兇手假釋後出來報復,或覺得自己的親人被殘殺、剝奪活下去的權利,兇手憑什麼有機會放出來享受餘生。
什麼是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制度於2023年1月1日實施,依據司法院資訊,國民只要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連續居住4個月以上,都可能成為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由地方政府從符合資格的民眾中「隨機抽選」一定人數成為候選國民法官,經過法院、檢察官、辯護人詢問後,如果發現有依法不能擔任國民法官,或依法可拒絕擔任國民法官並經表示不願擔任者,都會加以排除,最後決定6名國民法官、1至4名備位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可請公假 日領3200元
在國民法官選任、審理程序中,民眾依法可向工作單位請公假,執行職務時,不能單純以工作為由拒絕參與審判。
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一起審理重大刑事案件,共同討論決定被告有沒有犯罪,及要判處什麼刑罰,國民法官依法行使職權時,職權與職業法官相同,全程參與審判程序,見聞當事人提出的主張與證據內容,可請求訊問、釋疑,最後與與職業法官共同評議做出判決。
至於國民法官的義務,包括依法公平誠實執行職務,保守參與審判而知悉的個人隱私等秘密,審判程序中需全程到場,評議時不得拒絕陳述,需遵守審判長維持秩序的命令,不得妨害審判程序進行。
酬勞方面,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每日到庭執行職務1小時以上,可領3000元日費;到庭執行職務未滿1小時,可領2000元日費,另有交通費200元,共3200元,若執行職務時間超過下午6點,每小時加500元。
此外,法院會提供國民法官心理支持、幼兒托育照護、失能或失智家屬照顧、團體傷害險。
什麼是113字憲判8
大法官於2024年9月針對死刑釋憲做出113字憲判8判決,認為死刑合憲,但明確指出必須是「故意殺人且犯罪情節達到最嚴重程度、合議庭「一致決」、且被告無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等情況,才能判死刑,等同拉高判死刑門檻。
至於一審由3名職業法官和6名國民法官參與的殺人案,除了3名職業法官必須都投死刑,合議庭總人數也必須有2/3以上同意判死刑,也就是6名國民法官要有3人以上同意死刑才能判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