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旅外國人去年214死 宣告文件少這關理賠、除戶動不了
【記者施智齡/台北報導】日本熊本縣一架觀光直升機20日墜落阿蘇火山口,機上2名台灣遊客及1名日籍飛行員至今未尋獲,由於火山口升起大量蒸氣、能見度差且環境惡劣,當地消防部門坦言,搜救工作恐將長期化。統計去年度國人旅外急難救助,共有124人受傷、214人死亡,而死亡宣告牽涉保險理賠、除籍等事宜,外交部發言人蕭光偉回應《知新聞》詢問表示,各國法律認定不同,家屬拿到當地機關所核發死亡證明文件,需經駐處「驗證文件」後,才能回台辦理保險理賠等作業。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統計,2025年旅外國人急難救助類型,從護照遭竊、遇劫遭竊遭詐騙、觸法遭逮補,到尋人、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罹患疾病、天災動亂及其他等因素都有,累計全年受傷旅外國人124名,死亡旅外國人214名。
蕭光偉表示,國人在海外不幸死亡,相關證明回歸各國法律而定,我國駐外館處沒有認定國人失蹤、死亡的權力,不過當事發地的醫院或檢警、政府機關單位開出死亡證明文件後,當事人家屬需先到駐處做文件驗證,驗證後,才能持該等文件回台辦理除戶、理賠等作業。駐處驗證是確保文件真實、合法性,避免出現偽造國外文件詐領保險金等不法行為。
倘若為失蹤,事發地政府無法核發死亡證明文件,根據我國民法第8條,失蹤滿7年後,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80歲以上的失蹤者,失蹤滿3年後,法院得做出死亡宣告;而失蹤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滿1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根據《戶籍法》規定,死亡或受死亡宣告,應為死亡或死亡宣告登記,而申請死亡登記(除戶),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為之。而海外死亡證明文件均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採驗證後30日內完成戶籍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