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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樹林男涉不當管教!當街暴怒狠踢男童 警會同社工訪視結果曝光

新北市樹林區一名男子,當街狠踢男童,遭控不當管教,警方正循線通知涉案人到所說明釐清。示意圖。王志弘攝 zoomin
新北市樹林區一名男子,當街狠踢男童,遭控不當管教,警方正循線通知涉案人到所說明釐清。示意圖。王志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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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伯愷/新北報導】新北市樹林區學林路昨天上午驚傳男子狠踢男童個案,有路人目睹拍下過程上傳社群,並通報轄區警方到場協處。三峽警方獲報派員追查,得知涉嫌人為44歲陳姓男子,昨晚警方會同社工前往陳男住處訪查,確認兩人是父子關係,檢視幼童沒有受傷,幼童稱其父踢鞋子沒踢人,陳妻不提傷害告訴,亦不需申請保護令。新北市社會局表示,已由社工訪視孩子及家屬,確認過往照顧分工、本次事發經過及孩子是否受傷,後續將提供親職教育及心理諮商。

目擊者拍下男踢幼童畫面報警協處

據悉,新北市樹林區學林路昨天(2日)上午10時41分左右,一名男子在人來人往的人行道上,當街摔砸物品還狠踢男童身體,隨後負氣離開,留下嚎啕大哭的男童。男子疑似涉及不當管教,當場被目擊民眾用手機拍下上傳社群,並報警處理。

警方通知相關單位 涉案人將親職教育輔導

三峽警方表示,經派員前往查看已無人在場,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涉案人是44歲陳姓男子,昨晚會同社工前往陳男住處查訪。經社工分別進行訪視陳男與其子陳姓幼童,觀察陳童未有傷勢。

陳童向社工表示,其父當時是踢鞋子,而不是踢他,男童母親到派出所做筆錄後,表明不提出傷害告訴,也不需要申請保護令。

新北市社會局表示,男童就讀幼兒園,昨天與父一起吃早餐,男童因哭鬧,其父安撫不聽,才發生該起事件。目前已由社工訪視孩子及家屬,後續確認過往照顧分工以及本次事發經過,孩子是否受傷,將提供親職教育及心理諮商,協助家長正向教養子女。

社會局呼籲,若有教養疑義可洽家庭教育中心或心理衛生中心協助。

家長不當管教致子女受傷或致死 刑法有責可處

家長對子女進行不當管教,如果超越了法律允許的「合理管教」範圍,將無法再主張民法上的懲戒權,若子女因家長體罰,致子女身體受傷、流血或瘀青,可依《刑法》第 277 條傷害罪嫌送辦,最高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同法意圖傷害他人身體(如毆打、虐待),但未預期造成死亡結果,卻導致子女死亡,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不當管教導致子女毀敗視覺、聽覺、語能、肢體機能,或造成其他重大不治之傷害。依《刑法》第 278條重傷害罪嫌送辦,最重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如長期飢餓、關禁閉、酷刑)或以其他方法妨害其身心健全或自然發育。可依《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罪》第286條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若行為人為父母,對子女有照顧義務,若因疏忽虐待導致重傷或死亡,除刑事責任外,亦會面臨民事賠償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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